来源:楚天都市报
只要从事的是“安全、环保、不扰民”的行业,在自家、住宅小区内开店办公都是允许的,同时,“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都成为了现实。昨日,省工商局通报称,《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即日起执行,“创业红利”将惠及不少小微创业者、网店店主等各种市场主体开办者。
根据规定,住宅可以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但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企业可以“一照多址”。例如,投资者在武昌区司门口开了一家服装公司,现在想扩大经营,又选择了同样属于武昌区的中南路再开一家专卖店,他既可以把中南路店作为司门口本部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
此外,一址也可以多照。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对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要求很低。此次明确“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