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裸官”不得列为干部提拔对象
2014-03-07 07:20:31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 夏琼

本月起,我市将开展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将以超职数配备干部、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事项,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配偶移居国(境)外不得提拔

昨悉,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我市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不得列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企业兼职(任职)和离职后从业行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不按照规定履行干部因私出国(境)、干部在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公务员遴选等的报告审查程序,不按照规定对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已离任干部也要追责

我市将加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将山水林湖保护、城市生态控制线、耕地红线、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以及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治庸问责整改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

对违背科学发展,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带病提拔”

当事人、责任人均要追究

昨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将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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