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田甜 许军 实习生李亚哲 杨帆
昨日,武汉大学生陈旭劫持女医生一案由武汉市中院下达终审判决,判决裁定陈旭犯绑架罪成立,维持一审对其判刑5年、判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去年5月18日下午,武汉理工大学大一男生陈旭骑车撞到一名太婆,因医药费与太婆家属争执,在医院内持刀挟持女医生段某,陈旭在劫持现场被民警制服。去年12月12日,青山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对陈旭判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陈旭提出上诉称,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绑架罪且量刑过重。武汉市中院裁定认为,陈旭持刀劫持女医生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处罚。考虑到其犯罪后果、在校学生身份等因素,一审对其从轻判处5年刑期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