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沈右荣
《江夏养殖主状告渔场管理不力》追踪
去年7月的一场暴雨,将江夏养鸡场老板陈顺利带入绝境:9万只蛋鸡被淹死7万只,直接损失310万元。
陈顺利称,因为江夏郑店三门湖有一道中心闸在暴雨来袭时未按要求开启,导致上游养鸡场被淹。(详见本报去年10月28日报道)他将江夏区政府及下游的鲁湖渔场告上法庭,索赔480万元。
江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全程进行旁听。目前,经法院委托,相关机构正对养鸡场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郑店街联合村陈姓村支书称,同时受灾的一些养鱼户,已经领取一些经济补偿,还包括部分临时政策补偿。
焦点1
中心闸到底谁管?
陈顺利称,依照江夏水务局普查表,中心闸的管理者为鲁湖渔场,且鲁湖渔场地处中心闸下游,是实际受益人。平常,鲁湖渔场也曾派人前往开启关闭中心闸。因此,鲁湖渔场是中心闸的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赔偿。
江夏区政府是中心闸的所有者,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
鲁湖渔场辩称,2000年3月,江夏区委区政府成立三门湖万亩水产生态科技园指挥部,将原三门湖面积进行改造和改建,在联合村七组的中心港修建排水闸,建闸的初衷是排泄联合村七组农田及鱼池正常年份地表水,发挥抗旱、抗洪作用。指挥部撤销后,没有委托和指派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心闸进行管理。
此外,中心闸设计为人工手摇,用于升降的爬梯和手摇扳手等升降工具分散在三门湖周边各承包户手中。将闸板从地面升至路面需要两三个人手摇升降杆,耗时三四个小时。
江夏区政府称,政府不是中心闸的管理者、使用者,更不是受益人,与其无法律上的因果利害关系,不应参与本案诉讼。
焦点2
天灾?人祸?
养鸡场为何被淹?陈顺利认为,除了事发当日降大暴雨外,更重要的是中心闸没有开启,“虽然有人称是天灾,但我认为更应该是人祸。”
对此,鲁湖渔场代理人周吉律师称,事发当时,中心闸呈半开启状态,并提供了一些证人证言。庭审质证时,证人回答律师问题称,暴雨时虽然到了中心闸附近,但距离中心闸尚有百余米,且积水严重。陈顺利的代理人黄坤志律师称,证人无法确认中心闸是否开启,属于主观臆断。
周吉称,去年7月5日、6日,中心闸半开启,完全有能力排泄自然渍水。但7日清晨,洪水从东西侧的撇水港倾泻而下,加之联合村七组上游的自然流水,即使将闸口全部开启也无济于事。因此,养鸡场被淹与中心闸有无全部开启无实质因果关系。
周吉还出示证人证言称,位于中心港两侧的东西撇水港个别地方决堤,大量洪水冲入中心港。江夏区政府的代理人朱长征律师亦辩称养鸡场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江夏气象资料显示,去年7月6日、7日连降大暴雨,引发洪水淹了养鸡场。因此,政府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黄坤志回应称,气象资料恰恰证明本案是可以预见的。修建中心闸时协议书已充分考虑到联合村泄洪问题。如果中心闸板早早提起,养鸡场就能免遭灾害。此外,两被告回避中心闸开启后的泄洪能力。“要证明养鸡场被淹是不可抗力所致,就应先证明中心闸在事发当日开启后,联合村七组及养鸡场仍然被水淹。”黄说。
焦点3
选址不当导致被淹?
周吉称,养鸡场由原郑店街联合村七组鱼池改建而成,位置低洼,四面鱼池相邻,形成“聚宝盆”地形,养鸡场建在盆底,距离西撇水港不足百米,鸡场屋顶与西撇水港东堤堤面几乎平行,突降暴雨引发的洪水瞬间涌入盆底,鸡场因此被淹。据此,可以断定鸡场选址不当,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鸡场未建立泄洪设施等原因也加剧了鸡场被淹。
明知地势低洼仍建厂,属选址不当,且养鸡场周围未建立防水墙。因此,养鸡场存在明显过错,其损失不能由其他单位个人承担。
周吉还出示了联合村七组区域等高线图纸,以此证明养鸡场地势低洼。
朱长征律师也称养鸡场选址不当,其损失应由养鸡场自担。
黄坤志称,养鸡场选址经过多个部门审查验收,且根据中心闸建立时的协议书,闸板在汛期是应当提起的。基于对政府的信任,选址并无不当。等高线图反映的只是联合村七组局部地势,是片面的。该村与鲁湖依靠中心港连接,鲁湖地势更低。中心港是联合村七组与养鸡场唯一的排水通道,雨水最终排向鲁湖。
实际上,谷歌搜索显示,养鸡场海拔高度比鲁湖渔场海拔高度高出24米。至于说养鸡场屋顶比附近鱼塘还低,更是无稽之谈。
焦点4
抢险不力扩大了损失?
两被告代理人还称,气象预报资料显示有大暴雨来袭,养鸡场未采取措施、转移财产等,扩大了损失。
黄坤志称,基于汛期中心闸会开闸才没有采取隔离措施。更主要的是,养鸡场内是10余万只蛋鸡,蛋鸡依赖于鸡舍的通风降温和饲养系统,没有准备充分的饲养条件,蛋鸡死亡数量可能会超过被洪水淹死的数量。
黄坤志提供证据证明水灾致养鸡场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间接损失170万元。
在庭审质证阶段,两被告代理人对一些证据提出质疑,称被洪水淹死的蛋鸡数量没有现场清点,报给江夏畜牧局的数字系报灾数据,需要核实。
此外,部分损失是养鸡场资金投入,如空调、绿化树木等,有的并没有灭失,损失需要重新核定。
本报去年10月28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