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严水法典将打破“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怪圈
拒不整改者惩罚无上限
武汉主河水质较好 汉江为Ⅱ类 长江为Ⅲ类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夏琼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称号,武汉市也依水而建、因水而兴。昨天,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来自省人大、政协、环保厅多部门的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拒不整改者惩罚无上限
污水直排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企业对相关环保惩罚不痛不痒,被罚后依然我行我素。原因在于,违法操作谋得的利益远大于守法操作,即使扣除罚款,也仍然有利可图。
《条例》将打破这种怪圈:餐馆向水体排污最高罚5万元,瞒报单位最高罚30万元,私设暗管最高罚50万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造成污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下限都提高了。
同时,《条例》首次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介绍,此举针对的是拒不改正的企业,相当于没有罚款上限,到整改完成为止。
武汉主要河流水质较优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湛说,武汉水面总面积有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5%,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条,大小湖泊166个。
2013年,环保部门对11条主要江河(港)进行监测,30个监测断面中,符合功能类别的断面有20个,占66.7%。汉江武汉段、沙河、举水3条河流水质符合Ⅱ类标准;长江武汉段、武丰河(青山港)、金水河、倒水和滠水5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标准。
湖泊方面,全市89个重点湖泊中,63个湖泊有明确功能区类别,其中24个达到标准,占38.1%,Ⅱ类湖泊有3个,Ⅲ类湖泊有8个,劣Ⅴ类则从33个下降到了15个。
“从2006年至今,武汉市的主要河流、重点湖泊的水质情况总体保持平稳,部分河流和湖泊水质有所好转。”李湛说。 记者朱蕾
以打击酒驾力度打击水污染
“湖北作为千湖之省,要想有效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应制定最严厉水污染防治条例。”昨天,省两会武汉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6位代表发出共同心声。这次审议被全程电视直播。
来自城管战线的卢岳一末代表刚刚成为一名母亲,她说,自己对这一条例满怀期待,“水污染防治不仅仅关系现在,也关系到下一代的福祉。期待这个条例的出台,能够让我们的孩子不再受到危害。” 石正丽代表发言时回忆:“当年在武汉求学时,武大凌波门游泳的记忆终身难忘,希望这一幕在我有生之年再回来。”
“这几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打击酒驾之所以成效显著,和严格处罚分不开。”省人大代表、市发改委主任吴清认为,要以打击酒驾的力度打击各类污染水源的行为。
“酒驾可以入刑,水污染事故也是危害公共安全,不能以罚代刑。”吴清认为,对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尚显不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能说罚款就完了,除了罚款之外,应责令造成污染的单位付出修复环境的所有成本,如果未遵守,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持“公益诉讼”。
项明武代表建议,条例应进一步确立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政府不履责、消极履职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中,只追责具体工作人员,而不追责领导,容易使处罚流于形式。建议增加对政府和政府领导追责条款,对未按规定期限建立污水管网、对辖区内水污染恶化或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对擅自引进污染项目、对乱决策乱指挥导致水污染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