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纪委:武汉新洲区原书记与他人通奸被处理
2014-01-10 20:02:55 来源:汉网
来源:新华网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官网消息,1月10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查办案件情况,并曝光了4起违纪违法案件。
 
通报称,2013年,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新要求,坚持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力度统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0515件(次),初核9026件,立案6307件,结案6130件,处分6185人(其中党纪处分5256人,政纪处分1701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772人),移送司法机关473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9.6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2013年初核、立案、结案件数和处分人数分别上升27.6%、14.7%、12.4%、13.3%。其中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6件,分别为市厅级干部案件27件,县处级干部案件9件,有10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的4起案件分别是:
 
原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案。经查:王世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鉴于王世益已涉嫌受贿犯罪,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湖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周顺明案。经查:周顺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顺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湖北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刘刚案。经查:刘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生、基建、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宋继宏案。经查:宋继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继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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