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永州祖孙三代上访被伪造签名强送精神病院
来源:人民网
2006年,赵志强因打伤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区委常委、区委办陈姓主任被刑拘,并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
随后,当地警方对赵志强展开调查:赵志强一向生活懒散,独来独往,很少做事,家里堆放混乱,没有门锁,像是垃圾房一样。并且赵志强在拘留期间从来不洗澡,衣着肮脏。平时在外多次拦车、砸车,多次扬言威胁领导及干扰单位正常工作。
2007年,零陵区公安分局聘请了芝山医院有关人员对赵志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初步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赵志强有“人格分裂症”。
零陵区联席办、区信访局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区工商分局、区商业事务办、区信访局与芝山医院联系,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发生,再从关心照顾赵志强本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发,将赵志强送进芝山医院治疗。
“爸爸是个正常人。” 踏上上访之路的赵倩始终这么认为。
永州的冬天,寒风凛冽,27岁的赵倩带着3岁的女儿和母亲一同住在零陵区中山北路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破旧阁楼里,仅有的两台小取暖器开足了马力,仍旧无法抵御从年久失修的门窗缝隙里袭来的寒气。
父亲赵志强死亡的那天,赵倩赶早去了趟永州市精神病福利院——芝山医院。在病床边,赵倩不忍叫醒吸着氧气、挂着盐水的父亲,几分钟后,留着泪离开。
上访前,赵倩的爷爷赵德志和父亲赵志强都是永州的上访“专业户”。在为父亲赵德志讨要9个月的工资而上访17年后,赵志强被鉴定为“人格分裂症”,并被永州警方、信访局和原单位破产清算小组的工作人员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治疗,最终不治身亡。
然而,在芝山医院提供的记录中,赵倩却发现父亲赵志强6年来的入院协议上的签名都是伪造的,赵倩开始为父亲上访申冤。
6年的签名均系伪造
从2008年开始,赵志强几乎每年都有签署入院协议,但每次签名的字迹都不一样,并且在监护人这一栏中,出现了“赵林”和“赵玉梅”名字,其与患者赵志强的关系分别为“父女”和“兄妹”。2013年更是出现了“零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的签名。
2011年11月,从外地打工返回老家永州已有数月的赵倩突然收到零陵区联席办的一份通知,“叫我去精神病院接父亲出院,当时我就蒙了。”
1998年父母离异后,赵倩被判给了母亲瞿金玉抚养。此后,赵倩再未联系过父亲。对于父亲被鉴定为精神病,并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赵倩表示一无所知。
赵倩向早报记者出示了上述通知:2011年10月27日,我办接到区政府转交永州市芝山医院的通知,你父赵志强因精神分裂症于2007年送至该医院治疗。经治疗,目前你父赵志强的精神分裂症病情已稳定,可以出院。请你于2011年11月15日前到该院为你父赵志强办理出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则由你本人负责。
“我没有固定的工作,又是单亲妈妈,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转院的费用,如果住院的话,我愿意去煮三餐饭,去医院服侍他,但是钱这方面我确实是没有办法。”之后医院又多次发出通知,希望赵倩将父亲送回家里疗养,但最终赵倩还是将父亲留在了精神病院。
“2007年送到我们医院来的时候,赵志强的头发、胡子很长,全身都很脏,经过我们的诊断,也符合精神分裂症的标准。”芝山医院院长谢炜麒回忆,当时由他负责管理,“这个病人我记得特别清楚”。
入院后,芝山医院即给予赵志强抗精神病治疗及对症支持治疗。
据谢炜麒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8年开始,赵志强几乎每年都有签署入院协议,但每次签名的字迹都不一样,并且在监护人这一栏中,出现了“赵林”和“赵玉梅”的名字,其与患者赵志强的关系分别为“父女”和“兄妹”。2013年更是出现了“零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的签名。
“根本没有赵林和赵玉梅这两个人。”赵倩告诉早报记者,这些名字都是芝山医院自己伪造的,赵志强只有她一个女儿,赵志强的弟弟叫赵志光,妹妹叫赵志英。
[page]“找不到家属才伪造签名”
赵志强的协议书上却没有家属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书上“被告知人签字”为“区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入院告知书和住院协议书上的“监护人”为“胡杨漢”,与患者的关系为“同事”。
“赵志强这个病人非常奇怪,我在病房做临床医生2年多,从来没有看到过他的家属来看他。其他病人逢年过节,家属都会送点东西来看望,唯独他没有。”谢炜麒说,“我听到有护士说,家属有偷偷摸摸来看过他,但从来没有管他,我也从来没有碰到过家属。”
按照医院的规定,凡是有病人入院治疗,患者家属都要签署3份协议,分别为:永州芝山医院精神科病人住院协议书、知情同意书和入院告知书。
但赵志强的协议书上却没有家属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书上“被告知人签字”为“区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入院告知书和住院协议书上的“监护人”为“胡杨漢”,与患者的关系为“同事”。
谢炜麒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当时情况很复杂,这个病人是精神分裂症,做出过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人也比较冲动,病人家属又不愿意管,老婆离婚了,女儿还小,他的原单位肉食水产公司刚好又破产了。”
“一般来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谢院长说,“如果这些人都不管的话,那就由病人单位管理,单位不管的话就由病人所在地的办事处管理,如果谁都不管的话,病人所在社区一定要管。签名是谁送过来就谁签。”
“当时是派出所、信访局和破产清算小组的人把他送过来住院的。这个病人送过来之后我们都是和信访局的李主任,还有单位清算组的人联系,当时我们是想,这个病人家属不管,有政府管那就算了,所以入院都是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小组的人盖章签字的。”
“后面的几次签名,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走了个程序。医院由于找不到家属,当时也向区信访局和赵志强的原单位反映过这个情况。他们的意思是2007年的时候已经盖过章、签过字了,就有法律依据了,后面就不签了。”谢炜麒表示,按当地卫生局规定,住院的患者每年都要签这些入院协议,并且城镇医保规定,住院的病人每年要结算一次。
谢炜麒表示,“我们不担心后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最主要的是我们能确定这个人是精神病,是我们的治疗对象。如果不是我们的治疗范围,不管谁送过来我们都不会去接受,这是最主要的,其他都是次要的。况且这是政府送过来的人,我们只要和政府交涉就可以了。”
零陵区政法委的唐书记对此也表示:“当时赵志强的家属都不管他,他的女儿赵倩也联系不到,为了让赵志强继续在芝山医院治疗下去,医院确实伪造了签名,但这事的初衷还是好的。”
“为101.61元上访”
原单位有同事称赵志强“脑子有问题,就是个精神病”,但前妻称,赵志强在离婚前并没精神方面的问题。
在一份永州市零陵区工商局给赵志强的回复中,早报记者看到一段关于赵志强上访原因的描述:“赵志强声称为父亲讨要的9个月退休金,共计101.61元。”
赵志强的父亲叫赵德志,吉林省永吉县人,1948年4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至1957年4月在第47军141师423团3营服役,后任排长,参加过抗美援朝等多场战役,并取得多枚军功章。
1957年,赵德志转业到地方,后在零陵区定居。1971年3月7日至1980年1月在原零陵县东风镇工商所工作,1982年6月12日在芝山区工商局退休。
由于是南下的老干部,赵德志认为自己应该享有退休老干部的福利待遇。1990年,赵德志找到原来的工作单位,并多次上访,讨要老干部的待遇,但始终没有获得零陵区工商局的认同。当年赵德志因病身亡。
零陵区工商局的周副局长表示:“当时工资表上写的项目是‘补1989年10月至1990年6月增发工资’,但赵德志1980年1月到1989年9月的补差工资包括在内,只是没有单独列出。”
赵德志死后,赵志强开始上访。
多年上访让赵志强远离了正常人的生活:1998年赵志强和妻子瞿金玉离婚,女儿赵倩被判给了前妻。
“这个人脑子有问题,就是个精神病。”这是原单位——零陵区肉食水产公司的5名同事、领导对赵志强的评价。
不过,赵志强的前妻瞿金玉告诉早报记者,“赵志强有点大男子主义,经常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这个两个人有时会吵架,但其他方面他还是很正常的,在离婚前并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2005年8月,零陵区肉食水产公司与赵志强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是2005年调到工商局来的,当时赵志强就经常举着牌子在工商局的门口闹事,看谁不顺眼就会打谁,当时的精神状态就已经出现了问题。”当时负责处理赵志强上访事宜的零陵区工商局周副局长称,“当时给出过回应,但赵志强脾气倔强,对处理结果不满,后来就多次到区政府、区工商分局、区商业事务办等部门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甚至威胁工作人员。”
对此,零陵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要求司法机关对张志强进行严肃处理。
刑拘后诊断为人格分裂症
2007年,零陵区公安分局聘请了芝山医院有关人员对赵志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初步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赵志强有“人格分裂症”。
2006年,赵志强因打伤零陵区区委常委、区委办陈姓主任被刑拘,并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
随后,当地警方对赵志强展开调查:赵志强一向生活懒散,独来独往,很少做事,家里堆放混乱,没有门锁,像是垃圾房一样。并且赵志强在拘留期间从来不洗澡,衣着肮脏。平时在外多次拦车、砸车,多次扬言威胁领导及干扰单位正常工作。
2007年,零陵区公安分局聘请了芝山医院有关人员对赵志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初步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赵志强有“人格分裂症”。
随后,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委托,就被鉴定人赵志强是否有精神障碍以及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最终的鉴定结果和芝山医院的初步判断一致,鉴定书称:根据被鉴定人赵志强的卷宗调查材料、体格检查、精神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现症期),在精神病态下作案,作案时丧失了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零陵区联席办、区信访局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区工商分局、区商业事务办、区信访局与芝山医院联系,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发生,再从关心照顾赵志强本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发,将赵志强送进芝山医院治疗。
对此,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的唐志坚律师表示,《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考虑到赵志强先前的行为已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在这种情况,政府是可以实施强制治疗的。” 唐志坚说。
[page]前妻道出离婚原委
在赵志强的亲属中,除了前妻和女儿,赵志强还有两个弟弟妹妹,赵志光和赵志英,这两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们也找过他们,希望能对其兄长起到监护的责任,但他们都不同意。”
“共同生活时,赵志强无故怀疑我有外遇,经常跟踪我,经常无故打骂我和孩子。”一份由零陵区商业事务办在2007年撰写的《调查材料》,记录了瞿金玉与赵志强离婚的原因。
赵志强被刑拘后,相关部门就开始联系赵志强的亲属。负责处理赵志强的相关事宜的零陵区商业事务办的王主任告诉早报记者:“当时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赵志强的家属,由于他的情况比较特殊,家里人都不愿意管他,他的女儿又在外打工,没办法联系到。”
“2007年1月25日,经过我们多次联系赵志强的家属后,瞿金玉终于同意在咖啡厅见面。”王主任回忆,“当时由于家属不肯做笔录,我们也没有将当天的对话进行录音,所以后来特地写了这份《调查材料》。”
在赵志强的亲属中,除了前妻和女儿,赵志强还有弟弟妹妹,赵志光和赵志英,这两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们也找过他们,希望能对其兄长起到监护的责任,但他们都不同意。”
据当地派出所给出的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赵志光和赵志英都曾表示,对赵志强的事情他们一概不管,并且拒绝对此表态做任何笔录。”
2010年,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受芝山医院的委托,再次对赵志强进行了精神鉴定,认定材料由芝山医院提供,以确定患者病情是否痊愈可以出院。
但最终的鉴定意见书认定,根据被鉴定人赵志强的调查材料、体格检查及精神状况检查,考虑被鉴定人的症状和表现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诊断标准。仍需继续住院治疗。
谢炜麒证实:“2010年的时候,为了鉴定赵志强的病情是否好转,是否可以出院,我们又请鉴定中心做了一个鉴定,鉴定结果就是病情没有好转,不符合出院标准,赵志强只能继续在我们这里治疗。”
治疗6年后死亡
谢炜麒表示,“芝山医院毕竟只是精神病医院,有些综合疾病没有条件医治,我们建议他转到综合性医院去,但转院一定要家属签字。但家属始终不肯转院。”
2013年8月7日23时55分,赵志强由于肺部感染引起了呼吸衰竭,停止了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倩不能接受父亲病死于精神病院的事情,“2007年他被送到精神病院的时候人还是好好的,为什么治疗了6年后反而死了?”
对此谢炜麒表示:当年赵志强刚进来的时候,各项指标都还算正常,就是偏胖,有点轻微的高血压。“后面随着年龄的增大,一直住在里面也不能出来,我们医院一天只有10块钱的伙食费,营养也跟不上。”
谢炜麒说:“芝山医院毕竟只是精神病医院,有些综合疾病我们也没有条件医治,我们建议他转到综合性医院去,但转院一定要家属签字。当时信访局已经找到了他的女儿,所以一定要他的女儿签字,信访局一直在做家属的工作,但家属始终不肯转院。”
2011年上半年,芝山医院相继发现赵志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在医院的治疗下,病情控制尚稳定。
但是到了下半年,赵志强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出现左侧肌体运动受损,芝山医院及时带赵志强到市中心医院就诊,最终诊断为“脑梗塞”。
2013年7月22日,赵志强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排尿困难,讲话比较模糊,芝山医院再次带赵志强到中心医院就诊,最后诊断为神经源性改变、前列腺增生。2013年7月29日,赵志强症状态加重,并出现发热等症状,芝山医院立即请中心医院教授会诊,会诊结果考虑为“脑干梗塞”。
2013年8月5日,芝山医院对赵志强下了病危通知书,并交于区信访局。在此期间,信访局曾多次找到赵倩做工作,要求其给予父亲转院治疗,并尽到监护职责,但转院所需的大笔费用,是赵倩一家无论如何也提供不了的,最终,赵志强还是留在了芝山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据谢炜麒介绍,赵志强死亡的这天早上,赵倩曾来医院看过他爸爸。 “赵志强当时是清醒的,但赵倩就隔着病房外的铁门看了一眼,根本就没有和他说话,随后就离开了。”
据赵倩回忆:“当天早上,我接到区商业事务办王主任的电话,说要陪同我一起去看望,随后我便和王主任来到了芝山医院。”
当天和值班医生沟通过之后,赵倩就走进了病房。“当时我看到我爸在吸着氧气,挂着盐水,一直侧身躺在病床上,看到父亲这个样子,心里十分难受,本来打算叫醒他,但后来觉得还是应该让父亲好好休息,不要打扰他,看了几分钟后我就走了。”
王主任也向早报记者证实,当天上午确实是他陪同赵倩一起到芝山医院看望了赵志强。“当赵倩看到她爸爸之后就一直在哭,和赵志强没有过交流,后来我们就一起走了。”
遗体至今存放于殡仪馆
“无论是为了多少钱导致父亲走上绝路,但这毕竟是一条人命,况且医院方面也存在伪造签名的问题,这样的赔偿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须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赵倩表示。
时至今日,赵志强的遗体仍存放在永州市殡仪馆内。
“按市物价局的规定,冷藏的费用每小时为15元,到现在为止,费用总计4万余元。”永州市殡仪馆的副馆长蒋拔群向记者介绍,2013年8月8日殡仪馆应芝山医院的要求,将赵志强的遗体运回殡仪馆进行冷藏,后来多次通知其家属过来办手续,但家属一直没来。
“如果家属一直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就会按《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对遗体进行处理。” 蒋拔群说。
赵倩告诉早报记者,每天晚上,他们一家三口仅靠2台小型的取暖器过夜,条件十分艰苦。“现在家中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底楼的门面出租,每个月也就几百块钱。”
得知赵志强在芝山医院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后,零陵区委组织了调查小组,负责处理此事。考虑到赵志强的女儿赵倩年轻、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十分困难,政府最终决定给予赵倩一家适当的救济,帮助其解决父亲部分的丧葬费用,并按政策给予解决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高不从低。
负责调查工作的唐书记告诉记者:“赵志强在芝山医院一共待了6年,治疗费用近20万元,再加上殡仪馆保存遗体的费用,现在所有费用加起来差不多有25万元,政府考虑到赵家的特殊情况,已经帮他们减免了这部分的费用,但赵倩却一直不肯同意,区政府这也是无奈。”
对于政府给出的救济方案,赵倩表示不能接受,“当时政府那边粗略地算了一下,包括殡葬费在内一共也只有近万元的样子,现在家中也没有固定收入,就靠我和母亲两个人的低保维持生活,每个月也就400多元,政府说会让我女儿也享受低保,就算那样一个月最多只有700元。”
父亲死后,赵倩踏上了上访之路,区、市、省的各级信访部门都被赵倩跑了遍,但始终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无论是为了多少钱导致父亲走上绝路,但这毕竟是一条人命,况且医院方面也存在伪造签名的问题,这样的赔偿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须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赵倩告诉早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