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委清理废止34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日前,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347件废止,257件失效,55件修改。并决定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在湖北历史上是第一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这次清理工作中,省委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1197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委研究决定,对347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257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59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55件需作修改。
湖北省委要求,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实施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省直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这次大规模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湖北省委决定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