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贪2689万 黄石原矿务局长获刑15年
2013-12-28 09:06:37 来源:汉网
来源:荆楚网 记者赖家琦
 
昨日,黄石原矿务局局长卢在龙受贿案在黄石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卢在龙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14日,黄石矿务局经黄石市政府决定进行企业改制。在历时3年的改制过程中,时任法定代表人、局长的卢在龙单独或伙同时任财务处长的董志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设债务、隐匿资产等手段,非法将矿务局财产转为改制后的工矿集团所有,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卢在龙贪污数额为2689.2万余元,董志义贪污数额为25.15万余元。
 
另查明,卢在龙担任工矿集团董事长期间,先后4次收受黄石市莱特电梯有限公司经理夏某为承接工程业务给付的8000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卢在龙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董志义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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