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120人 12人移送司法机关
2013-12-25 07:31:43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春燕 通讯员张金良 陈子贵 胡占雄

在房地产老板的利益诱惑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参与暗箱操作发包工程;局长明知下属虚开发票10余万元,大笔一挥签字同意;官员联合妻子骗取棚户区拆迁补偿款……昨日,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2012年,省本级共对3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有120名各级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被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42人,科级干部55人,一般工作人员12人;有4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省本级对5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基本结束,审计发现的一批问题正在纠正和处理。其中,新洲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被省纪委监察厅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大问题 
 
违规进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 
 
审计发现,有的领导干部不经过集体研究,直接签批出借大额财政资金给民营企业使用;有的以专题会议等形式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事项,直接确定商住用地受让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方;有的未经资产评估等程序研究处置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共有12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1:省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涉嫌受贿犯罪,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2:省农业厅所属畜禽育种中心原负责人马某某等违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转让、开发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涉嫌失职渎职和其他经济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违反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 
 
被问责人员中,有的未经或定向招拍挂出让商住用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无偿调增容积率,少征或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有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招投标或通过虚假招投标发包,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有的购置大宗物资未经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等。共有27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汉川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某某,市城建开发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等6人,因涉及该市2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未经招投标发包工程、高价回购房产和无依据减免承包款等问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财政财务收支和国资监管不严 
 
被问责人员中,有的财政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有的专项资金被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滞留欠拨;有的违规设置“小金库”;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不严;有的坐收坐支及违规占有国有资产和资金,等等。共有32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1: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戚某某,与其妻吴某某等共5人弄虚作假,骗取棚户区、危旧房和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均被移送检察机关;案件2:湖北文理学院科研处处长王某、副处长宋某某等5人对科研经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科研经费被骗取,分别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案件3:三峡大学财务处处长阮某某对财务收支管理不善,未按规定提取和发放国家助学资金,被给予警告处分;案件4:湖北科技学院18名工作人员长期占用公款未归还,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处理。
 
玩忽职守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 
 
被问责人员中,有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的在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职责中,因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的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收费、集资、摊派或者罚款,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等。共有21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1:因在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和金龙大道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开发区副主任黄某、规划局局长汪某和州发改局副局长黄某被给予警告处分,另有多位干部被诫勉谈话;案件2:因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装饰装修市场监管中工作失职,钟祥市住建局副局长陈某某、住建局所属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肖某某、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向某某均被给予记过处分。
 
违反廉洁从政廉洁履职规定 
 
被问责人员中,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在下属单位或者协会、学会等关联单位列支个人出国出境、旅游、购物、招待等费用,等等。共有28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鄂城区环保局局长陈某某同意相关人员虚开多开餐费、会议费、节日物资等发票报销12.4万元,转入账外用于有关人员住院探视、节日开支等,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省预防腐败局指出,上述五大问题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尽责。
 
相关链接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已查处27名厅官  
 
今年1月至11月,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4811件次,初核8077件,立案5911件,结案54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88人,移送司法机关415人;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初核、立案、结案、处分人数分别上升47.2%、26.4%、16%、19.7%、20.6%。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积极稳妥推进并重,坚持抓好大案要案与查办基层案件并重,坚持遵循法纪要求与加强监督管理并重,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查处27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8%;查处农村基层案件26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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