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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原处长受贿获无期
法制晚报讯(王巍)《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了解到,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因被控从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间受贿2454.4万元,前日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共指控其9项罪行,主要是在陈担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为企业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向企业索取好处费。
宣判 财政部原处长陈柱兵被判无期
前日上午11时30分,一中院对陈柱兵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柱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卜凡金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或由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同时指出,检方对陈柱兵与卜凡金共同受贿的金额有误并予以纠正。
法院鉴于陈柱兵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陈柱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卜凡金被认定受贿罪,获刑14年6个月;其余4人分别判处12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罚。
揭秘 受贿时间跨度最长达8年
陈柱兵被控的9项罪行中,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最长的一笔是,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陈柱兵利用自己承办或管理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为湖南省怀化市某区获得冶金矿山独立专项资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获得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提供帮助,共索取好处费155万元。
援藏期间捞最大一笔好处777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作为财政部选派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的援藏干部,即使在援藏期间陈柱兵也不忘“以权谋私”。
检方指控,陈柱兵伙同另一名被告人为西藏自治区某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从而索取该公司好处费人民币206.5万元。
此后至2011年间,陈柱兵又伙同他人为数家西藏自治区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提供帮助,从上述公司获得好处费共计777万元,这也是他涉案数额最大的一笔。
审批项目获得高达40%资金回扣
援藏结束后,陈柱兵仍继续从藏企捞油水,索贿金额达1500余万元。这其中,有364万元来自有关联的两家藏企,西藏某集团公司的常务副总张某是另一家藏企的实际控制人。
检方指控,张某为上述两家公司获得相应资金,先后给陈柱兵、方某及李某364万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当时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自称与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
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情况的便利,让李某联系一些藏企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加上方和陈就是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报批审批工作的,一旦申报成功,他们就向企业索要好处费。
2010年上半年,张某向方某表示,西藏某集团公司准备向财政厅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
方某告诉张某,自己有朋友在财政部有稳定关系,能帮忙,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张某同意,但提出要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
此后,方某将李某的手机号告诉张某,让张某直接联系。后李某告诉方某,张某同意按35%的比例给好处费。
于是,张某将申报材料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经财政厅审批,方某又将材料上报到了财政部企业司。
约两个月后,陈柱兵告诉方某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已经批下来了,后李某向西藏某集团公司要了105万元好处费。
2011年上半年,张某又让方某帮忙向财政厅申报了清洁生产的项目,双方最后商定的好处费比例高达40%。
陈柱兵
涉案案情
2005年12月至
2007年1月间
伙同他人,为西藏某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向财政部人员提出予以关照,索取好处费206.5万元
2008年至
2012年3月间
为湖北某公司获得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向财政部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收受好处费16.9万元
4月
伙同杨某为四川某乳业公司获得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提供帮助,索取好处费345万元
6月
为西藏某公司、四川某公司获得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5万元
6月-
10月
伙同卜凡金为四川、山东数家公司获得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索取好处费310万元
12月
为某公司获得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索取好处费50万元
行贿者
董事长行贿获缓刑
山东一电动工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房某,在陈柱兵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因向陈柱兵等人行贿3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该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
检方指控,2011年6月,房某为使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伙同单位总工程师杨某,向陈柱兵及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卜凡金送上好处费30万元。
陈柱兵交代,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他认识了作为专家参会的卜凡金。后卜凡金与其商量,利用二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索要好处。
总工亲自带钱上京行贿
陈柱兵说,2011年五六月,卜凡金称,一家山东公司能够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也愿意给好处费。之后某天,卜凡金说山东那家公司把钱带来了,于是陈柱兵和卜凡金一起开车到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单独进入后拿出一个布袋给他,里面有30万元现金。
收钱后,陈柱兵将山东公司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了300万元。卜凡金与陈的说法类似,但他称索要好处费是陈柱兵提出的。
卜凡金还说,他找到山东公司的总工程师杨某,向其索要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的20%给自己。
经公司同意后,杨某亲自带钱上京,两人最终在一家招待所完成交易。
最终杨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藏企行贿者被判缓刑
据与陈柱兵在援藏期间一起收受好处的李某讲,在办理回扣时,藏企老板张某还和他签了居间合同。
另据了解,为了支付回扣,张某还将自己公司与一家北京公司的技术转让合同标的进行了更改,将100万的标的改为400多万,目的就是为支付好处费做铺垫。
然而,因拿钱次数过多,陈柱兵对很多事情已经记不清了。“具体是哪些企业申报,我现在也说不上来了。”陈柱兵称,每一个项目都是由李某联系的,如何联系,联系了哪家企业,拿了多少好处,如何分的,他都不清楚了。
据悉,张某最终被判刑3年,缓刑5年,两家藏企分别被处罚金100万元和40万元。
软件公司负责人行贿获刑
成都一家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为使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送给陈柱兵及卜凡金100万元,被判刑2年,缓刑3年。该公司也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据罗某讲,2011年初,卜凡金告诉其国家有一笔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罗所在的公司符合政策支持,让其做好准备。
卜凡金说,他认识主管物联网专项资金审批的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可以帮助罗某的公司获得该笔资金,并提出拿出专项资金的20%作为好处费给陈柱兵,罗某同意了。
2011年,在申报专项资金后,卜凡金向罗某要了50万元。2011年10月,500万元专项资金到账后,罗某又将50万元现金交给卜凡金。
对于罗某的说法,陈柱兵和卜凡金均认可,但对于索要回扣的始作俑者,两人仍互相推诿。
本版文/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