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星 通讯员辛珐)欠债没还,法院将债务人房子查封。但房主王某没当回事,竟请人把房子拆了。昨天,记者从新洲区法院获悉,阳逻女子王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获刑2年。
2008年,王某的丈夫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向陈某借款40万元。2011年6月仍未归还,陈某将王某夫妻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新洲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夫妇共同偿还40万元本金及利息。由于王某夫妇一时无偿还能力,法院依法对王某夫妇的车辆以及位于新洲区阳逻街的240多平米的一处房子和土地予以查封,并告知了其查封的情况。但是,去年2月,王某却擅自请人把被法院查封的房子给拆了。王某受审当庭辩称:“房子不是我拆的,是差别人钱,别人天天坐在家里不走,说拆了重做好卖,我没有办法才按手印同意拆的,我什么都不懂,希望对我从轻处理。”
但事实是这样的吗?去年2月,当得知王某要拆被查封房子的时候,新洲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对王某做了执行笔录,告知其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但王某置之不理。
当时拆迁房屋的包工头也证实,王某是想把房子拆了做成高楼房,但他并不知道该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在拆房过程中,法院来人现场阻止,说已经查封了不能再拆。当时刚拆了屋顶,见法院来人了,工人们马上停工。但一个星期后,王某又打电话给拆房人,让继续拆,房子就这样被拆干净了。王某事后供述,法院确实告知了擅自拆除法院查封财产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还把裁定书给了她一份,但她没当回事。
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因当事人对抗法律,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上升成刑事案件,王某因此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