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开罚公园噪音 扰民可暂扣工具
2013-11-13 22:03:27 来源:

公园内市民自发组织的跳舞、唱歌等休闲活动,是否对游人和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走访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等,对市民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据悉,广州市公园条例已经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其中拟对公园噪音开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调研和委托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获取的信息,制定好相关条例,在正式处罚前也将做好充分的宣传教育。

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曾妮 实习生 杜静

  人大代表调查遭遇露天歌会

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走进流花湖公园,便兵分多路,拿着调查问卷向市民了解情况。记者看到,这份调查问卷包括了17个问题,涉及公园管理的方方面面,如公园内的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等设置是否合理,游乐健身设施是否安全,公园内市民自发组织的跳舞、唱歌是否对游人和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告诉记者,广州市公园条例已经纳入明年的地方立法计划,此次调查也是为该条例的制定作前期的准备,让条例的制定更有针对性。

“文化公园、陈家祠等公园的噪音都比较大,让人受不了。”正在晨练的市民李女士向陈小清反映。她还表示,一些公园的厕所不仅数量少,而且难找,标示不清。据了解,在陈家祠广场,每晚上演的广场舞、“广场歌”声音之大令不少居民反感投诉。

在越秀公园,虽然公园道路两旁设有“不要使用扩音器材”的温馨提示,但一路走来,记者还是发现许多晨练的队伍前都摆放着音响,播放着歌曲,载歌载舞。

在流花湖公园,人大代表们一路走,不同音乐声从四面八方传来。在公园内的一个小平台前,视察组一行还遭遇“露天KTV”式的大合唱:近百名街坊围在高挂起来的歌谱前齐声高歌,几名领唱的街坊更是手持麦克风,现场摆放的数个大喇叭里传出高亢的歌声。人大代表和记者一行不得不加快脚步,从人群中穿行而过。

正式开罚前将充分宣传教育

广州市法制办此前发布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就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在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音箱、扩音器等扬声设备和管乐器、敲击乐器等设备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陈小清表示,不少市民对公园噪音的反映强烈,在制定条例时将对公园噪音问题重点对待,但是也要把握好度。陈小清说:“公园的群众娱乐活动,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公园正常秩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突破一定分贝,或者在严禁噪音的地方用大喇叭,法律就应该禁止。”

如果对公园噪音开罚,谁来管?如何具备可操作性?对于记者的提问,陈小清表示,生活噪声则由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监督管理,工地噪音则由城管部门管理,对于公园噪音可能要由公园的管理部门来管,不过公园噪音也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他表示,在对公园噪音处罚前,首先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

有记者问,公园会不会考虑划定非噪音区,禁止一切喇叭。“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以考虑,但必须经过调研。”陈小清说。

纪念性公园不得设大型游乐设施

广州许多市政公园都有儿童游乐设施,其中不乏于声光电一体的大型游乐设备。在公园免费开放之后,这些游乐设施成了公园盈利创收的渠道之一。在制定新的《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之后,公园设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将得到规范。

陈小清表示,市政公园应当坚持公益性,对于儿童游乐设施,如果确实是群众需要的,可以适当设置,但公园应当同时配备和规划免费游乐设施。而对于烈士陵园、黄花岗公园等纪念性公园,则不应当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因为这与公园的主题意义不协调。相关规定有望写入新条例。

除了盈利性儿童游乐设施,遍布公园的高价餐饮场所一直以来也深受诟病。昨天在流花湖公园,游客吕女士在接受市人大的随机调查时就指出:“流花湖公园的餐厅实在是太多了,占用了公园的地方,而且制造油烟污染环境。”

陈小清表示,在新的《公园管理条例》中,拟对公园餐饮机构的配备进行规范。公园确实需要一些餐饮服务配套,其存在的目的是方便群众。如果建设大型高价餐馆食府,与公园的公益性定位不相符,应当考虑在立法中禁止。对于广州公园目前存在的高端餐饮场所,租期到了以后应当进行清退,按照法律规定,该拆除的应当拆除。

陈小清也坦言,免费开放后,不少公园反映管理难度加大、任务加重,有一段时间公园管理的质量有所下降,但经过近一两年的磨合,广州公园管理总体保持了高水平。由于免费开放,公园的门票收入减少了,在相关方面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保持公园管养水平、保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在调研过程中,也有市民反映,公园小卖部卖的食品、水售价普遍偏高。比如一瓶脉动,在超市卖5元,在公园卖7元。对此,陈小清表示,公园内售卖的食品价格上浮,在国内是普遍现象,上浮多少符合规定要询问物价部门。

  亮点

  1

  噪音扰民可暂扣工具

广州市林业园林局昨日还透露,《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拟于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大。其中对于噪音扰民、随意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等现象,《条例》规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条例规定行为时,可以暂时扣留涉嫌违反该条例规定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和工具。同时,《条例》还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园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二是限时段,明确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时段,同时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在划定的健身、娱乐区域也要公布限定的活动时间;三是限区域,即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并明确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场所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应当划定为安静休憩区;四是限制扬声和乐器等设备的使用。

  2

  会所食肆禁止入园

据了解,1998年,广州市颁布实施《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下称原条例),至今已有十多年。据统计,目前全市238个公园中,211个已实行免费开放,达到88.7%。而原条例的适用范围只局限于城市的、封闭的、收费的公园,已不能适应广州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同时,当前公园的日常管理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随着公园免费开放和拆围透绿工作的深入,进园人流量剧增,就给公园的安全、卫生、环境以及服务等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例如宠物如园、噪音扰民等。再如,公园内餐饮等商业服务项目占用公园绿地,并带来噪声、排污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园内一些高档商业场所更是为市民所诟病。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为此,林业园林局启动了《广州市公园条例》的立法工作。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公园管理“以园养园”、“围墙经济”的背景下,市内各主要公园逐步将园内原有配套设施(职工餐厅、小卖部、游乐场所等)和临街围墙等进行改造建设后作为经营项目向社会推出。公园配套商业服务经营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园收入,减轻了财政对公园建设和维护的负担,也为市民游园提供了方便;但也存在占用公园绿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尤其是公园内一些高档消费场所严重损害了公园的公益性,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广州市林业园林局表示,为防止公园沦为“吃喝公园”,还绿于民,《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建设会所、酒吧、高档餐馆、夜总会、酒店、宾馆等不符合公园功能或者有碍公园景观的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营利性服务设施,并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整改。

  3

  委托公园行使行政处罚权

广州市林业园林局表示,为强化公园的监管力度,提高公园执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该局会同市法制办就能否赋予公园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公园管理机构和法学专家意见。一方面,赋予公园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及时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秩序的违法行为,否则,公园管理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只能劝阻或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管理力度太弱。

另一方面,公园管理机构往往不是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于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着严格要求。经多方论证,《条例》通过委托的方式赋予公园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此外,针对公园免费开放后,一些违法行为也有所增加,噪音扰民、随意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等现象尤为突出的情况,《条例》规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条例规定行为时,可以暂时扣留涉嫌违反该条例规定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和工具,在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归还”,赋予执法部门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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