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负责人组织卖淫 装应急警报防突击检查
2013-11-13 22:00:26 来源:

这两个牢底坐穿的人,分别是一家洗浴中心的法人和总经理

他们组织卖淫900多次,“次数多、时间长、影响坏”,因此被重判本报通讯员 贾仲轩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嘉兴市富之泉沐浴有限公司,开在嘉兴国际会展中心西侧,正是城市中心地带。这家沐浴中心打着精油开背的幌子,背地里却组织女性卖淫。11月8日上午,11名被告人站上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担任这家公司股东、法人代表嘉兴人柏某,以及公司股东、总经理江苏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装监控和应急警报装置

  应对警方突击检查

嘉兴市富之泉沐浴有限公司,是柏某和张某于去年4月共同出资开的,公司宣称提供沐浴、推拿、精油等服务。

去年12月28日晚,公安机关在这家公司包间查获两对卖淫嫖娼人员。从经理到服务员,全公司11人被带走调查,并在去年8月被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公诉人称,这个团队分工严密:

柏某抓全面管理;张某作为总经理,接待前来应聘的卖淫女;副总经理黄某和技师主管唐某,安装监控设备及应急警报装置,以应付公安机关的突击检查,并安排人员调度、管理卖淫女性;另有专人向失足妇女送避孕套、记录卖淫活动、收取嫖资等。

  组织卖淫900多次

  有电脑和手写的记录为证

检察机关指控,柏某、张某在2012年10月11日至12月28日期间,以经营精油开背、精油开背加钟等服务项目为名,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共计900余次。

法庭上,被告的辩护人提出,900余次的提法证据不足。

法官表示,900余次的提法没有问题。

在这家公司查获的电脑中有卖淫记录,有交接班报表、结算单、技师提成统计表,甚至还有手写记录的卖淫活动的笔记本可予以佐证。此外,多名被告人也有供述在案。

情节特别严重

  两头目一审被判无期

法院一审判决,柏某、张某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人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

法槌一落,旁听席上家属们哭声四起。

柏某和张某都才30岁出头,宣判后,两人神情黯淡,均不愿接受采访。

法官说,柏某、张某之所以被判无期,是因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一、组织卖淫次数比较多,900多次;

二、持续时间比较长,两个多月;

三、组织分工严密,定价、收费、培训统一管理,安装了监控设备、警报装置以逃避查处,还制定应对突击检查的预案;

四、在中心城区搞卖淫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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