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王家利 张凌宇
实习生 戴媛媛 赵茹意
“这是您的一个包裹。”近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海元早晨上班时意外收到了一个“礼物”——申请执行人武汉万佳某装饰公司(化名,下文简称装饰公司)寄来的一面锦旗。

原来,汉南区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冻结”在第三方的质保金转化为申请人的履约担保,打破了执行僵局。“这样既成功为申请人拿回工程款,又为其赢得新订单,同时化解了第三方工程质保的后顾之忧。”李海元说道。
2021年9月,装饰公司与武汉三金工程公司(化名,下文简称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承接某工程项目,由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60万元。
2022年,在工程完工后,工程公司却仅支付20万元的工程款,而余下的尾款迟迟未付清。2023年10月,在多次讨要无果后,装饰公司向汉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同年10月,经法院审理判决,判令工程公司向装饰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工程公司依旧没有支付,装饰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海元告诉新闻记者,在执行立案后,他们经过线上查询与线下调查,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工程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并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目前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没有履行能力,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就在此时,申请人装饰公司提供了一个财产线索,即工程公司在第三人某设备公司享有债权,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我们在核实确认后依法对该债权进行了冻结,同时联系上了作为第三人的设备公司,希望其能直接向申请人支付款项。”李海元说。
之后,法院了解到设备公司的该笔债权系被执行人工程质保金。只有工程公司履行了质保维修义务,设备公司才能向其支付款项。“但是,当时工程中出现的多个瑕疵问题某工程公司都没有予以解决。”设备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工程公司经营困难也暂时没有质保能力,所以设备公司不愿履行。
“在此情况下,我们想到了一个折中的方法。”即申请人装饰公司以接收质保维修订单的方式“代替”被执行人完成质保维修工作,完成工作后某设备公司支付该案的所有款项并向申请人支付该笔“订单”的维修金,以上金额均从欠付被执行人的债务中予以扣除。
“一旦这个方案能够实现,将是三方共赢。”李海元立刻协调双方当事人前往第三人某设备公司处协商。
果不其然,三方均表示同意了此方案,并及时将本案的案款40万元及维修金20万元支付到了法院账户。这起持续3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