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樊黎明 雷霖
当事人刘某不幸离世,家属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保险公司承诺赔偿76万余元。几个月之后,家属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另行赔偿人身损害费用,能行吗?承办法官转变思路,把伤亡费用清单作为补充协议,以司法智慧为受害者家庭追补5万余元赔偿,展现法与情的平衡。
通讯员提供
2023年8月,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当时刘某的家属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可以获赔76万余元的保险金。按理,经双方自愿签署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若直接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既符合法理又省时省力。但承办法官审查时发现,保险公司给出的76万余元赔偿数额较法定标准存在数万元差距,受害家庭或许在签订协议时未充分理解权益。
既要遵守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又要保障受害者家属合法权益,裁判结果如何做到既合法又合理?这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过反复思考,承办法官转变思路,将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人员伤亡费用清单》认定为赔偿协议的补充说明,确认该协议有效,但结合清单上列明的赔偿项目,认定双方就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达成了约定,未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财产损失作出约定。在合同诚信原则和受害方合法权益之间找准一个平衡点,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财产损失的保险金5万余元,驳回了刘某家属其他诉请,既维护协议法律效力,又填补赔偿缺口。
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服判息诉,在判决生效次日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5万余元赔偿款已发放至受害家属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