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及防疫用品价格
2022-12-07 15:36:00 来源: 武汉开发区

全区与疫情相关医疗器械及防疫用品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盒、口罩等与疫情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及防疫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容易导致相关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相关经营者及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与疫情相关医疗器械及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切实做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3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疫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及防疫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凭证、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全区与疫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及防疫用品相关经营者及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置提醒告诫于不顾,擅自从事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并公开曝光。

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出品:武汉经开区工委宣传部

武汉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 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吕作璐 蒋秋雨

制作: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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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 wuhankf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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