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日,这些行为严令禁止!
2022-08-10 14:44:00 来源: 咸宁日报




  8月 10 日: 多云 气温 28 ~3 9 ℃ 新闻报料电话:0715—8128787 新鲜事、稀奇事、开心事、麻烦事,欢迎拨打热线电话,我们愿意和您分享,帮您跑腿...
  中元节(8月12日)将至,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获悉,8月10日至12日,市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鞭炮、焚烧冥币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和治理燃放鞭炮、焚烧冥币、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焚烧垃圾等现象,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和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中元节期间,我市大力倡导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绿色祭祀活动,严禁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城区公园、淦河上下游河边等公共场所撒石灰、烧冥纸和其它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污染大气环境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香、蜡烛、钱纸等祭品,祭品经营一律进店入市。


  专项整治中,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市政园林、站前广场、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咸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各自城市管理区域,市环卫局负责环卫清洗车辆和保洁员的调配,重点查处三类违规违法行为。
  ——查处违规祭祀行为。对不听劝阻,占道经营祭品或在城区内撒石灰、烧香、烧冥纸、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人员予以清除,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
  ——查处垃圾焚烧行为。对不听劝阻,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的,由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或者清除焚烧的垃圾,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查处城市市容违章行为。对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妨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由当事人及时清理或恢复原状,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我市还将开展全面巡查,对市民焚烧的祭祀品及时清理,组织冲洗车对人行道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做好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全媒体记 者:周阳 通讯员:甘念
  编辑:周萱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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