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武汉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5人。其中,管理岗位(管理九级)2人;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专技七级)1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专技十二级)2人。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管理九级):
(1)最低学历:本科;
(2)工作经历:3年以上信息化管理、应用工作经历,包括视频巡查、数据分析、信息研判等。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专技七级):
(1)最低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技术职称: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情报学专业;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4)工作经历:5年以上信息化规划设计、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或智能化信息分析研判应用工作经历。近5年,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同等级奖励)。
(5)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
3.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专技十二级):
(1)最低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技术职称: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要求: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测绘类;自动化类;公安情报学专业;地理信息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4)工作经历:3年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运营工作经历;
(5)年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
应聘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一般应按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
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8日9:00—8月13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8月8日10:00—8月13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8月13日12:00以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8月8日12:00—8月15日12:00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未按时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打印报名表,便于后期资格复审。
(四)免笔试手续办理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但须参加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免笔试手续办理时间:2022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免笔试手续办理地点:武汉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市综治中心),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760号武汉晚报大厦2层。
免笔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武汉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称证书、奖励证书、1寸登记彩照2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工资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岗位调整
报名结束后,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5比例,则相应核减岗位计划。已报岗位被核减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审查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五、面试
1.管理岗位(管理九级)和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情况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专技七级)的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免笔试手续办理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在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出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体检、考察
1.体检。专项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存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另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查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由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提出递补意见,经市委政法委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专项招聘工作人员须在本单位最低工作3年。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以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专项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对在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等政策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4.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及要求,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配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5.本公告由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另行通知。
6.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42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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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人事考试院)
【编辑:汪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