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解读
2022-08-02 11:50:00 来源: 黄石日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的若干措施》各项补贴政策,7月18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按照“一窗申请、一次办结”原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一、“新黄石人”来黄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限认定
  “新黄石人”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是指其首次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至政策申请之日不满5年,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
  对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在我市参保或参保不满3个月,来我市注册登记企业时间至政策申请之日不满5年的,可由各项政策经办机构放宽认定为“新黄石人”。
  二、具体经办方式
  (一)人才落户
  1.受理机构:拟落户地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具有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职能的乡镇(街道);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申请人在市民之家咨询办理落户的,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统一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线上落户申请手续。
  2.提供材料: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提交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须提交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就业合同、缴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中任一项材料,落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
  3.办理时限:网办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派出所,具有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职能的乡镇(街道)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当日办结。
  (二)一次性落户补贴
  1.享受对象:对来我市城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初来我市就业创业者须缴纳社保满3个月),选择在我市城区首次落户(含集体户和公共户)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含大冶、阳新户籍人员)。
  2.补贴发放机构:落户地所在城区人社部门。
  3.受理机构:落户地所在城区人社窗口;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
  4.提供材料:《“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个人身份证、落户凭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5.申请时限:自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
  6.发放期限:当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统一发放补贴;当月20日之后受理的,于次月统一发放。
  7.经办流程:落户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先由该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经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一次性落户补贴。对于申请人同时申请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在询问申请人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后,应及时将本部门审核盖章的《“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扫描件发送相关城区人社窗口。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在当月20日前交付落户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当月20日后受理的,于次月20日前统一交付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三)生活补贴
  1.享受对象: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2.补贴发放机构: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的城区人社部门。
  3.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
  4.提供材料:个人身份证、落户凭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申请时限:自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
  6.发放期限:当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统一发放补贴;当月20日之后受理的,于次月统一发放。
  补贴连续发放期间,申请人应正常参保缴费;未正常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停发当月生活补贴。申请人重新缴费后,需重新向该城区人社部门办理申请,社保补缴到位后可补发相应月份的生活补贴。
  7.经办流程: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在收到落户地城区审核盖章的《“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扫描件后,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生活补贴。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在当月20日前交付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当月20日后受理的,于次月20日前统一交付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四)购房首付补贴券
  1.享受对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府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拟购买我市国有平台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来黄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新黄石人”(包括具有大冶、阳新户籍来我市城区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新黄石人”)。
  2.补贴券发放机构:落户地或购房地城区人社部门。
  3.受理机构:落户地或购房地城区人社窗口;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
  4.提供材料:《“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已填写过的,可不再重复提交)、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房证明。
  5.发放期限:当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发放补贴券;当月20日之后受理的,于次月发放补贴券。
  6.经办流程:落户地或购房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由该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经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在当月20日前统一交付购房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当月20日后受理的,于次月20日前交付购房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
  1.享受对象: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新黄石人”。
  2.审批发放机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受理机构: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
  4.提供材料:《“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办理期限: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6.经办流程: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其来黄就业创业及参保缴费年限后,引导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六)租赁补贴
  1.享受对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赁居住的“新黄石人”。
  2.补贴发放机构:市住房保障中心。
  3.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
  4.提供材料:《“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已填写过的,可不再重复提交)、个人身份证、落户凭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5.办理期限:租赁补贴按季度申请和发放。当季申请的,下季度统一发放。享受一个季度租赁补贴后,需重新申请审核。
  6.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由该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其来黄就业创业及参保缴费年限后,交同级住房保障机构审核,由该城区住房保障机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审定后发放。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其来黄就业创业及参保缴费年限后,每月20日前统一交付各相关城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经区住房保障机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审定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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