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协会提醒:这种化妆品不存在!
2022-07-08 18:12:00 来源: 长江日报
  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暑期消费提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两协会提醒, 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两协会还提醒,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 当前,一些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
  选购儿童化妆品请注意这几点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加强烈,化妆品市场逐渐显现出不断增长和低龄化的趋势,并衍生出了儿童化妆品品类。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 选购儿童化妆品应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对儿童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 购买儿童化妆品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标注并核验产品信息,认准“小金盾”标志。 消费者购买儿童化妆品时,首先,应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并保留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其次,要尽量选择知名度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品牌和产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信息,特别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最后,要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妆”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真伪。
  孩子用儿童化妆品
  家长请注意这些事
  ●应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
  ●建议在每次使用前,都查看一下儿童化妆品的品质情况,如检查是否在保质期范围内、产品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
  ●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整合: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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