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一村民称镇里修路挖了父母坟墓 镇政府:那里不一定有坟
2022-07-08 13:00:00 来源: 长江日报-汉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讯(记者高喜明) 7月6日,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还桥村村民李女士向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报料称,该镇正在修一条公路,施工方竟将其父母的坟墓给刨平了。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委会正在协调此事。这名负责人认为,李女士等人狮子大开口,故意借机“扯皮”。
  女子投诉父母坟墓被挖毁
  “清明节回家给父母上了坟,现在我父母的坟被挖,石灰都能看到。”49岁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早年嫁到广东省珠海市,一直在珠海工作。今年6月18日,接到老家哥哥的电话,称其父母的坟墓被挖。她第二天连忙赶回大冶老家,看到安葬父母的坟墓已受到严重毁坏,墓地已遭铲平,墓地上都是重型车辆来回辗压的车轮印。清明节祭拜的插花被施工方拨了丢在附近的樟树旁。


  李女士说,父母的坟被挖,坟里的石灰都撒出来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发现父母的坟被毁,李女士立即联系施工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将坟墓围起来恢复原样。但施工方却表示,他们在修路时根本没有看到这里有坟墓。“两处坟墓都在一起,清明节上坟时插的塑料花那么明显,怎么能视而不见?”对于施工方的回复,李女士认为他们在推卸责任。见到有石灰露出地面,施工方承诺会将坟墓暂时围起来,等待协商好后再作处理。
  施工方称没看到有坟墓
  “这么明显的一处坟墓,怎么会看不到?”李女士说,其父亲在1991年去世,当时便下葬在此处。2008年,母亲去世,火化后骨灰也安葬在父亲的坟墓旁边。家中兄弟姊妹逢年过节都会上坟拜祭,土生土长的当地村民都很清楚。李女王表示,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人上门谈过迁坟的事。
  李女士告诉记者,父母坟墓被挖已经过了半个多月,除了村干部单方面进行两次调解外,施工方相关负责人没有露面,这让他们家属十分恼火。
  “找施工方,他们推给村委会,找村委会干部,他们让我起诉。”李女士说,回家当天,她向村委会反映了父母坟墓被毁一事,但当时村委会表示当天是周日,要等星期一上班协商。6月20日,她主动联系村委会,村委会才派人来家里协商,表示让施工方给3000元补偿,将两处坟墓迁移。但经过两次协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了解到,还地桥镇14号路(铁贺公路-金虹路)工程道路全长1724.902米,道路红线宽40米,采用双向6车道,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总投资6746.41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是当地今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程。


  家属制止施工后,用树枝将坟围挡起来。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当地政府称不一定有坟
  “前段时间连着几天大雨,棺材已经在雨水里浸泡了数天,施工方这种做法是对我们全家人的二次伤害。”李女士说,她哥哥此前并没有接到镇村两级部门的通知,也没有任何人上门协商过迁坟,对方恶意毁坏坟墓的行为是对逝者的侮辱。“这一野蛮做法,不仅令我们九泉之下的亲人不得安宁,也让我们这些后辈在精神上再次受到打击。”李女士说。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一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迁坟以村委会为主体,村委会和李女士正在谈赔偿事宜,但对方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元。“而且那个地方不一定有他的坟,他只是故意借机扯皮。”该负责人称,由于对方要价离谱,所以一直没谈拢。
  对于这名负责人的说法,李女士表示,当时村干部上门时,由于哥哥情绪激动,确实说过“20万”的话,但有关部门想造成挖坟的既定事实,根本没有诚心解决问题。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表示,坟墓不仅仅是一个土堆,更是寄托思念的载体。因为建设需要挖坟,应该和当事人诚恳协商,并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不管什么原因,在未知会当事人的前提下擅自将其父母的坟墓挖开,这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之规定,侵权人从事民事活动时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造成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有违公序良俗,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叶桢建议,迁坟有赔偿标准,当地有关部门应和李女士妥善协商处理好此事。如果协商不成,李女士可向法院起诉。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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