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检察依法监督 上海一律师违规代理诉讼被行政处罚
2022-07-07 18:12:00 来源: 长江日报-汉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讯(记者 高喜明 通讯员 方达强 柯美中)近日,阳新县 检察院收到上海市某区司法局寄来回复函,称阳新县 检察院移交的执业律师董某违规为案件当事 人代理诉讼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并举行公开听证后,决定给予董某停止执业六个月,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一起涉黑案件正在阳新县 检察院依法办理。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董某(系湖北省阳新县人)在接受该案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为当事人彭某 代理刑事诉讼的同时,于2021年11月份以律师的名义,前往阳新县看守所违规会见彭某的同案犯段某。
  阳新县 检察院查阅阳新县看守所的律师会见登记台账,发现段某亲属未曾委托董某 代理诉讼,并且段某已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阳新县 法院审理这起涉黑案件期间,执业律师董某作为彭某的辩护律师参加了庭前会议,并在彭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律师不得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 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两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案。
  获悉这一情况后,阳新县 检察院认为董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随即调取了董某留存阳新县看守所的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登记表及起诉书等证据,依法移交给其主管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编辑:谢源】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