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武汉市印发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
2022-07-06 13:00:00 来源: 长江日报
  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超标降雨灾害时的应对工作。超标降雨是指超出住建部排水防涝标准的强降雨,即:1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或者24小时降雨超过300毫米,且降雨持续。
  《预案》明确了 超标降雨内涝风险区域和城市内涝防护重点,同时 对37家应急有关单位作出职责分工安排。
  全文如下:
  武汉市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临机处置,果断避险转移,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超标降雨灾害时的应对工作。超标降雨是指超出住建部排水防涝标准的强降雨,即:1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或者24小时降雨超过300毫米,且降雨持续。
  (三)编制目的
  明确我市超标降雨内涝风险区域和重点防护对象,确定应对机制的触发条件,规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指挥、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等工作,做到预警及时、响应迅速、部署有序、联动高效。
  (四)编制依据
  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防范极端强降雨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汛字〔2022〕6号)
  2.《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极端降雨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抢救人的生命和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作为应对的首要任务,做到不死人、少伤人,财产少受损失。
  2.预防为主、避险为要。按照早预警、早避险、快救灾的要求,强化集中指挥、预警应急和应急联动,在撤离避险标准上留足富余,尽最大努力降低超标降雨对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3.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超标降雨灾害应对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各区防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二、超标降雨内涝风险区域及防护重点
  (一)超标降雨内涝风险区域
  1.汉口片区。主要集中在竹叶山片、岱家山片、后湖片、黄孝河上游片等区域。
  2.汉阳片区。主要集中在四新片、三角湖周边、南太子湖周边、硃山湖周边、黄金口片等区域。
  3.武昌片区。东沙湖流域主要集中在红庙立交、港西105片区、沙湖港沿线、内沙湖周边等区域。汤逊湖流域主要集中在黄家湖周边、青菱湖周边、野芷湖周边、汤逊湖北边、南湖西边等区域。北湖流域主要集中在八吉府大街周边、乙烯工业园、北湖大港沿线等区域。
  (二)城市内涝防护重点
  1.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设施;
  2.城市主要外排泵站和立交泵站;
  3.轨道交通、下穿涵洞、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
  4.医院、中小学、养老院等弱势群体集中区域;
  5.深基坑、地下空间等易积水风险区域。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市防指是全市超标降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做好超标降雨灾害应对工作。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落实市防指有关决策部署,承担全市超标降雨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与市水务局共同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有关指令和要求;负责统筹全市超标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和协调其他应急力量参加全市超标降雨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2.市水务局:与市应急局共同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有关指令和要求;负责统筹全市外排泵站超标降雨风险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统筹做好内涝防治、积水抢排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污水处理厂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做好重要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调度工作。
  3.武汉警备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超标降雨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加强部队超标降雨快速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及演练等有关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超标降雨期间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超标降雨期间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
  6.市发改委:负责按照简化程序做好超标降雨期间有关应急抢险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加强对上级支持资金的监督管理。
  7.市教育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学校、幼儿园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8.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做好超标降雨期间的供电保障,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加强超标降雨期间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破坏应急抢险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超标降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转移。
  10.市民政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养老机构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养老机构等单位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超标降雨应对,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超标降雨应对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
  1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工作。
  14.市房管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物业小区和居民住房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物业小区(含小区内地下车库)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和居民住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市城建局:负责统筹做好建筑工地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超标降雨期间应急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和公路通行保畅;指导协调公路、水运等行业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加强超标降雨期间通航水域预警预报及发布航行通(警)告;保障抢险救灾公路畅通;配合组建市级快速抢险大队。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核实和报告超标降雨农田内涝和农业灾情信息;督促指导超标降雨期间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8.市商务局:负责加强超标降雨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测工作,参与协调超标降雨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19.市文旅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强化超标降雨应对措施,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风险识别、应急演练和避灾减灾工作。
  20.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超标降雨期间有关物资的组织筹备工作。
  21.市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天气预报、暴雨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可能发生的超标降雨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降雨预报预警,并向市防指提供气象信息。
  22.市卫健委: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医疗机构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疾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23.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监督国有企业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24.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城市桥梁、供气设施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超标降雨期间垃圾及时清运及城市供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工作。
  25.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超标降雨期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6.市水文局:负责超标降雨期间江河湖库水雨情监测及水情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7.武警武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超标降雨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区域和受灾区域群众,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28.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超标降雨抢险救援行动。
  29.湖北机场集团:负责组织开展天河机场区域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30.市邮政分公司:负责超标降雨期间邮政保障工作。
  31.武汉供电公司: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电力设施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超标降雨期间供电和应急调度保障工作。
  32.市城投公司:负责经营范围内供水、供气设施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超标降雨期间经营范围内供水、供气保障工作;负责承建工地超标降雨应对工作;配合组建市级快速抢险大队。
  33.武汉地铁集团: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地铁线路、站点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配合组建市级快速抢险大队。
  34.武汉城建集团、武汉生态集团:负责各自承建工地超标降雨应对工作;配合组建市级快速抢险大队。
  35.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负责超标降雨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36.中韩(武汉)石化有限公司:负责超标降雨期间燃料供应工作。
  37.武汉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协调超标降雨期间铁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铁路系统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四、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
  (一)气象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强降雨天气的监测预报,对可能发生的超标降雨灾害性天气提前发出气象灾害提示,并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强化跟踪监测,滚动预报超标降雨发生时段、量级、落区等气象信息。
  (二)临机研判
  市防指在收到市气象局发出的超标降雨气象灾害提示后,第一时间组织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进行研判,对超标降雨发生概率、量级、落区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部署应对措施,决定是否发布超标降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响应,以及确定发布预警和启动响应的范围。临机研判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预警信息发布
  市防指根据临机研判结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超标降雨灾害预警信息。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面向公众和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健全完善超标降雨及其诱发的各类次生灾害和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多种方式滚动发布预警和安全警示信息,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及时转移避险。
  (四)叫应机制
  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叫应机制后的预警信息发布,基层责任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信息发布部门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反馈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及时通知到基层责任人所在街道(乡镇)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准确送达,不留死角,形成闭环。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根据市防指临机研判结论,在发布超标降雨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时,启动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市防指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坐镇市防指,组织临机会商,部署防范工作,视情决定采取“三停”(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适时要求关闭地下空间、疏散风险区群众,必要时派出督导组、专家组前置重点地区指导防范工作。
  (2)市气象局加密跟踪监测强降雨天气系统发展情况,强化短时临近预警预报,提高降雨预报量级和范围精准度,持续滚动更新预报,并向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3)市应急局做好全市超标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调度灾害发生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应急防范应对工作,持续关注灾害发展。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救灾安置和灾情统计上报。
  (4)市水务局根据降雨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排涝措施,科学调度水工程调蓄洪水。强化积水点的监控,实时通报积水情况。组织市级排涝泵站开展防灾工作,及时提请市防指协调抢险力量对受积水威胁的排涝泵站开展抢险工作。加强技术会商,及时研判水情、汛情发展趋势,做好应对准备,向市防指提出决策建议。
  (5)市城建局统筹做好内涝风险区域内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和人员撤离工作,组织好深基坑和工地的排涝工作。
  (6)市房管局组织向受灾风险较大的老旧小区发布通知,督促相关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时转移人员;指导物业小区落实地下车库内涝防范工作。
  (7)市城管执法委督促有关单位、业主检查并加固户外广告和招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地下通道积水清理,及时处置排水口垃圾,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关停地下通道出入口;督促供气企业加强巡检,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8)市教育局按照市防指指令组织停课,安置滞留师生,组织留校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加强对幼儿园、小学等未成年人集中区的指导帮扶,及时提请市防指协调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救援和转移工作。
  (9)市民政局指导内涝风险区域内养老机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市经信局、武汉供电公司做好重点部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市生命线设施的供电保障工作。
  (11)市卫健委组织内涝风险区域内医疗机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1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维护和保通,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封闭危险道路,及时组织地铁线路停运,撤离疏散受困群众;按照要求做好转移疏散的运力保障;通知运输单位及时停运。
  (14)市文旅局按照市防指指令及时关停旅游景点,撤离疏散群众。
  (15)市公安交管局做好可能发生积水路段、桥隧的交通管控工作,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和主要交通干道畅通。
  (16)市城投公司做好经营范围内供水、供气保障工作,尽快修复出险设施。
  (17)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调集力量保护加固内涝风险区域内的通信设施,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调集移动通信设备保障重点部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重要区域的通信畅通。
  除上述应急响应措施外,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判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超标降雨灾害风险,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各区防指比照市防指调度层级,进行指挥调度,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根据市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开展超标降雨灾害应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前预置应急机动力量,备齐装备物资,随时准备投入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工作。
  3.响应终止。本轮超标降雨基本结束,城市渍涝清除,险情、灾情得到控制,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能力建设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建立与公安、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武汉警备区、武警武汉支队、中国安能武汉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的协同指挥调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武汉市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导则(试行)》,督促各区落实灾害救助安置责任,完善区级和高风险区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方案,切实做到“七有”(有分管领导、有集中安置点位、有应急转移路线、有入户宣传方案、有安置管理机制、有车辆和救灾物资储备、有卫生防疫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督促各区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村)与全市地铁站点的工作对接,开展常态化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地铁内涝就近处置力量,确保地铁运行安全。
  部队超标降雨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由武汉警备区负责组建,由市防指调动执行抢险救援行动。同时,武汉警备区按照一、二、三梯队组织民兵抢险队伍,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需组建机动应急队伍,根据超标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投入使用。
  各区负责以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为单位组建区级超标降雨灾害快速反应队伍,受区防指统一指挥,队伍组建情况和集结出动方案报市防指备案。
  (三)专家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级超标降雨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超标降雨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四)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物资保障
  根据我市超标降雨灾害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各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超标降雨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六)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防御超标降雨灾害的需要,指定或者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设置应急避护场所的标志,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六、灾后处置
  发生超标降雨灾害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积水区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生活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超标降雨发生后,发生严重积水情况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二)抢险物资补充
  超标降雨灾害过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查清、汇总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三)损毁工程修复
  对遭到超标降雨灾害损毁的电力、通信、气象、水文等基础设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并尽快投入正常使用。
  (四)征用补偿
  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五)调查、评估和总结
  各级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超标降雨灾害应对工作评价制度。发生超标降雨的当年,应组织对灾害应对各方面和各环节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超标降雨应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进一步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超标降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市防办要加大统筹协调督办力度。
  武汉市超标降雨城市内涝风险图


  备注:此图以武汉市百年一遇雨型(即:最大小时降雨126毫米,最大1日降雨365.4毫米,最大3日降雨508.9毫米,最大7日降雨669.7毫米)为设定条件,通过模型演算得出。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整合:汪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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