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夏区首次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2022-07-04 08:56:00 来源: 江夏融媒


  按照鄂人社规〔2021〕3号文件要求,我区自2022年7月1日起,首次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为3年,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3年核定浮动一次。本次核定后,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生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其中,工伤保险支缴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核算。
  工伤保险支缴率与费率浮动的档次对应为:
  (一)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下浮两档;
  (二)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且小于50%的,下浮一档;
  (三)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50%(含50%)且小于100%的,不浮动;
  (四)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含100%)且小于150%的,上浮一档;
  (五)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含150%)的,上浮两档。
  下浮后的费率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按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本次费率浮动调整通过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促进用人单位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做好费率浮动后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前后工作顺畅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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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江夏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江夏区人社局
  编辑:但诗晴 / 责编:熊利兵 编审:孙庆阳 / 终审: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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