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油价暂不上调!
2022-06-29 18:12:00 来源: 长江日报
  6月2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国际油价触及调控上限后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改委也发布《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调控上限后国内成品油价格暂不再上调》。




  《通知》明确, 如果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的调控上限(以下简称调控上限)时,成品油价格阶段性不再上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以抵消国际油价上涨的部分。
  同时,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 国内成品油价格 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成品油调价日前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以下简称国际油价)变动, 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
  今年以来国际油价上涨较快,目前处在每桶100-120美元之间。为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合理引导预期,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
  同时据《通知》, 补贴对象、补贴计算周期和标准、数量如下:
  补贴对象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炼油企业)。
  当国际油价超出调控上限,则启动补贴;如未达到调控上限,则不予补贴。
  阶段性价格补贴的计算周期与成品油调价周期保持一致,即以10个工作日(与成品油调价窗口期相对应)为一个周期计算。
  补贴标准为该周期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应调未调金额(即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部分对应的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
  补贴数量为炼油企业在周期内汽、柴油实际销售量,以企业缴纳消费税的汽、柴油实际销售量为准计算。
  例如,按照既定计划,7月12日、7月26日为调价发布日,当日24时调价生效。7月13日0时至7月26日24时为1个调价周期。届时将根据7月12日公布的调价方案,如国际油价超出调控上限,则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油价每桶130美元计算确定,同时按照应调未调金额对7月13日0时至7月26日24时内的汽、柴油实际销售量进行补贴。如国际油价未超过调控上限,则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7月13日0时至7月26日24时内不予补贴。
  此阶段性价格补贴政策持续时间暂按不超过两个月掌握。如后续国际原油价格继续超出调控上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将提前明确国内油价相关调控政策。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国家发改委网站 编辑整合: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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