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缓缴的热点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2022-06-27 19:56: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7日讯(记者章鸽 通讯员周密)日前,国家省市先后出台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了实施范围,延长了缓缴期限,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困难企业一致好评。6月27日,武汉市人社局全面梳理整理出近期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7个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行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以上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还能继续享受缓缴扩围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缓缴二季度社保费的,继续按照鄂人社发〔2022〕21号执行到缓缴期满。缓缴期满后,继续申请缓缴的和新增申请缓缴的,按扩围政策执行。
  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
  答:我市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参照执行。
  四、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及时缴纳缓缴的费款。
  五、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为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及书面承诺后,按程序办理缓缴业务。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六、通过哪些渠道可以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
  答:(一) 网上办。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操作提示办理缓缴业务。因湖北省社保信息系统于2022年6月22日18:00至2022年7月25日8:30停机,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可暂缓办理缓缴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再线上补办申请缓缴6、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不计征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 邮件办。停机期间,参保单位需申请暂缓缴纳的,也可通过邮件办理。具体为:单位将《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盖章扫描版发至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邮箱(见附件),社保经办机构先行受理,待全省社保信息系统切换工作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再行补录缓缴信息。
  (三) 线下办。停机期间,参保单位需申请暂缓缴纳的,除邮件办外,也可通过线下办理。具体为:单位携带《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盖章版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缓缴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先行受理,待全省社保信息系统切换工作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再行补录缓缴信息。
  七、社保系统切换期间,企业来不及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我省社保信息系统切换期间,我市参保单位暂未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暂停缴纳社保费,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再及时补办6、7月份的缓缴社保费申请业务。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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