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赢了但执行不能怎么办?还可以求救司法救助保险
2018-09-07 21:41: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7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向昱璇) 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鄂州华容在汉打工女贾严平拿到了1万元司法救助保险理赔金,她儿子的手指又有了修复美容的希望。和她一起拿到洪山区人民法院首批执行司法救助保险理赔金的还有11人,该批执行司法救助保险金一共20.2万元。
  贾严平夫妇在洪山某高校炒花饭为生,儿子今年11岁,2014年12月12日晚8时,她边炒饭边带娃,儿子趁她不注意时溜进旁边王某经营的面点操作间,右手食指不慎被轧面机齿轮碾压受伤,治疗后右手指已经缺失,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贾严平的丈夫以经营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由,将王某告到法院索赔。
  洪山区人民法院判王某赔付75600余元,但王某在法院判决后失踪,致使执行不能。孩子出事后,为了给孩子治疗,贾严平辞职带着孩子东奔西跑,一家人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定帆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洪山区每年从财政中拨出60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救急,近10年来有近千名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受益,但随着案件的增多,60万元司法救助金不能解渴,今年4月已用完。经过审批,洪山区向洪山法院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00万元。
  经过协商,洪山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法院将这100万作为执行司法救助保险,保险公司相应投入150万元,双方联手设立了执行司法救助保险,为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及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不能”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险。
  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小龙表示,洪山区人民法院此前与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开展过诉讼保全责任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司法救助保险是开展进行的第三个保险合作。通过合作,扩大了司法救助资金的总量,将保险赔付的范围进一步进行扩大,将救助范围涵盖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多种情况。
  据了解,洪山区人民法院是武汉市第一家与保险经营机构设立执行司法救助保险并开始兑付的法院。
  【编辑:符樱】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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