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30日讯(记者 汪洋)近日,网民刘先生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在江夏区一家公司工作了3个多月,发工资的时候,公司不顾员工反对,坚持要以虚拟货币充当工资。
刘先生于今年4月入职这家公司。刘先生介绍,刚开始,公司从事的是新零售行业,连接生产方和顾客,员工们主要的工作是每天打电话向顾客推销各种产品,如果顾客有意向就加微信,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做了一段时间后,公司决定转型做区块链,发了一些资料给员工们,对大家进行培训,主要是讲虚拟货币。“我越听越觉得玄乎,至今也没搞清楚虚拟货币是什么,也弄不懂公司的经营模式,便于7月份离职了。”
刘先生说,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是3500元,但到目前为止,只收到了大半个月工资,约2000元。剩下的部分,公司表示要给员工发虚拟货币代替工资,这遭到了不少员工的反对。“我要养家糊口,公司不发现金,我怎样生活呢?”刘先生颇感无奈。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介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且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更加不能用于替代工资。”
吕律师说,如果该公司仍坚持以虚拟货币充当工资,当事人刘先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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