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8月30日讯3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9月1日起武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启。国地税机构整合后的新税务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唯一主体。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是由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而来。2017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明确由原地税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费用(包含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征收工作。去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部门共完成464万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征收保费9.28亿元,有效保障了武汉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
此前,武汉新农合由卫计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征收,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经办、地税部门征收,多头管理和多元征收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参保情况。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项社保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身份证号(社保号)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此举将有效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
据武汉市税务局负责人介绍,2019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另有相关政府补助和参保登记规定,请关注武汉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办税服务厅通告等信息。
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2019年度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武汉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有任何疑问: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税务部门将以机构改革为新的契机,做好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工作,发挥“1+1>2”的聚合效应。(长江日报记者贺亮 通讯员郑志强 叶翩 实习生张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