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8月3日讯 武汉楼市又有新动作了
即日武汉将展开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投机炒房和“黑中介”
今天上午,全市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大会召开,9个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开发商及经纪机构代表共同参会,会上发布了《武汉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将按上限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即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行动将分阶段进行治理、总结等工作,从即日起持续到今年年底。
整治期间,各区、各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对相关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问题,将及时组织调查,并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会上,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前期已对房地产市场4108家门店上门检查,刑拘55人,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暴团伙,对安逸客等一批“黑中介”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同时,万科、易居、吉家、房地产开发协会、房地产经纪协会先后进行表态发言,倡议各方共同抵制市场乱象,维护好江城房地产市场秩序。
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将巩固武汉市前期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成果,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批开发商和“黑中介”遭曝光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收取高额认筹金并迟迟不按约定时间退还,如:
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美好长江首玺
湖北交投海陆景汉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上海府邸
二、变相要求“全款购房”,拒绝、阻扰购房人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如:
武汉盛凯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碧桂园·凰城悦山湖
武汉东联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联投驿园
三、在公示的房价之外,违规收取“价外价”。如:
湖北华中盘龙收藏品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力·帝泊湾
四、擅自拆除售前公示全装修样板房,如:
武汉正荣正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武汉正荣府
武汉广电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广电兰亭盛荟
五、隐瞒商品房被抵押等限制信息,擅自对外销售。如: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芸海园
武汉鑫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农产品推广中心
六、捆绑搭售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家电包”“装修升级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如:
武汉合富联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融创壹号院项目
武汉市海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百胜·中南首府等项目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黑中介”
一、未办理备案手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如:
武汉星月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二、为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如:
武汉宏程祥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三、发布、使用虚假房源信息,如:
武汉玖隆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四、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哄抬房价、违规赚取差价,如:
武汉首府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具体内容
发现下列行为赶紧举报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其他投机炒房行为。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代理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人房价款以外的费用炒卖房号。
7.以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8.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9.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10.非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11.其他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
3.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
8.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9.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10.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设销售审批证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6.其他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廖桥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