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市旅游委负责人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相关处室,以及市旅游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回答网民提问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长江网7月27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汪洋杨荣峰) 每年的暑期都是旅游旺季,携家带口出游人数攀升。是跟团游还是自由行?如何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怎样保障旅途安全?如何规避旅游中的“消费陷阱”……这些都是出发旅游前,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了引导网友选择正规旅行社及旅游跟团服务,积极收取旅游民情民意,问计于民,26日上午9:30—11:30,市旅游委负责人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相关处室,以及市旅游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回答网民提问,在交流互动中,为网民奉上一份暑期放心旅游指南。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上线活动吸引9万余名网友关注,通过多平台传播200万人次。
泰国普吉岛沉船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跟团游比自由行更有安全保障
前段时间发生的泰国普吉岛沉船事故让不少计划出游的网友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上线活动刚开始,就有网友提问:普吉岛事故中游客都是通过自由行组团的,到底自由行与跟团游哪个安全系数更高?还有网友提问:近日泰国普吉岛发生了沉船事故,我们旅游时参加出海活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对此,市旅游委表示,最近旅游圈里一张对比图刷屏,说的就是这个自由行和跟团游的区别。第一,自由行预定的出海,预定哪天就是哪天,遇到意外天气也很难调整,游客难以退还预定费用;而跟团出游调整行程的自由度比较高,今天天气不好换明日,或者更换景点。第二,自由行游客要自己负责自己安全,往往只能通过网上攻略等了解车辆、船只等情况,缺乏安全保障,而且对旅游保险一般游客都不太了解,发生意外也难以获得事后支援与赔付。而跟团游相对保障更系统,正规企业都有救援、保险等应急预案,让人更放心。
该负责人表示,参加出海活动,首先要咨询或查询清楚当地天气、用船和安全提示,做到心里有数,出海时关注天气变化,与船员保持沟通;其次是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和游船公司,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正确穿戴救生设备;第三是根据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身体状况量力而为,不要一味追求“刺激”贸然参加高风险的水上活动;最后不要忘了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
市旅游委罗列低价游黑名单
旅游请找正规旅行社签规范合同
网民“好九不见”留言咨询:今年暑期就想在国内游览下,安全方面不太担心,就是怕遇到“零负团费”、低价游。
“巧了,我们给您准备了一份暑期低价游‘黑名单’。”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在回复中罗列了黑名单中的部分线路:
(1)桂林双卧五日游298元/人;
(2)桂林双高四日游598元/人;
(3)兰州/塔尔寺/青海湖/茶卡盐湖/金银滩/原子城/彩虹部落双卧八日游999元/人;
(4)井冈山四日游145元/人;
(5)郭亮村汽车三日游199元/人。
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还补充道,暑假期间,武汉市旅游委将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重点整治。5月31日,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印发了《2018年武汉旅游市场利剑行动之暑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武汉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小组,于5月3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市旅游委建议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找正规的、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而不应找微信、QQ群主报名,主动要求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索要正规收据或保留付款凭证,增强防骗和维权意识。如遇到不合理低价游,游客可以向正规的旅行社进行求证,请旅游专业人士帮助分析和甄别。
市旅游委定期发布旅游合理价格指引
低于指引价格可能是低价游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黑名单中的五条低价游线路,是根据市旅游委定期发布的旅游合理价格指引筛出来的。
打个比方,某一时期的桂林双卧旅游合理价格为一天一人140元至180元,“桂林双卧五日游”的合理价格应该是一人700元至900元之间,但黑名单中该线路的价格是298元一人,明显低于合理价格。
市旅游委每年节假日、旅游高峰、寒暑期等时间段,都会提前发布当期的旅游合理价格指引,供游客参考。如果价格低于合理价格,就可能是低价游;价格高得太离谱,也要引起注意,谨慎对待,游客如果自己拿不准,可以咨询市旅游委。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游客们可以在市旅游委官方网站——武汉旅游政务网上,查询当期的旅游合理价格指引。
“三星级”和“当地三星级”要注意区分
航班延误影响行程可协商解决
经常出游的网友会发现,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有关住宿酒店一项,有的标准为“三星级”,而有的则标注为“当地三星级”,那么这两者是否有区别?
对此,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们国家的星级酒店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的,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如果旅游合同上标注了住宿酒店“三星级”,就意味着旅行社为游客安排的住宿酒店必须是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为三星的酒店,否则旅行社就涉嫌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旅行社在出境旅游行程中会使用“当地三星级”标注住宿酒店,而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统一的酒店评定标准,因此“当地三星级”并不能等同于我国的“三星级”。市旅游委建议,游客在选择行程时与旅行社确认清楚酒店情况并书面约定住宿标准,避免约定不明与旅行社产生纠纷。
互动中,还有多位网友提到,因航班取消、轮船停航等原因导致旅游行程泡汤,该如何解决?对此,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航班延误做了定义,叫“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等。
同时旅游合同中明确,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市旅游委向网民建议,如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