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2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鞠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武汉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21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武汉市工作动员汇报会在武汉市召开,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吴琦、副组长李瑞勤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讲话,武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先旺作了汇报和动员讲话。会议由武汉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瑞峰主持。
吴琦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
吴琦要求,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部署。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吴琦强调,要严格遵守督察纪律和工作要求。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确保领导力量、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宣传舆论“四到位”。武汉市要自觉履行好属地责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周先旺表示,武汉市委、市政府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武汉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督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武汉落地生根见效。市配合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条件保障、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要照单全收、主动认领、责任到人、事不过夜,按照措施化、项目化、具体化的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坚决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做到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巩固一项成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李瑞勤从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信息公开、提供必要保障等四个方面,就武汉市做好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区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从7月21日开始对武汉市进驻督察,为期20天左右。进驻期间,全程开设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电话及邮政信箱。举报电话为:82292317,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早8:00—晚8:00;投诉信箱为:武汉市19818邮政信箱。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武汉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武汉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