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1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实习生牛秋月 通讯员刘嘉)1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昌区法院获悉,一名恶意申请执行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持续虚假陈述,捏造事实,妨碍法院执行职务,武昌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7年12月12日,何某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前东家武汉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何某支付销售提成和赔偿金。
今年4月8日,何某与公司签订调解书,自愿放弃赔偿金,该公司于4月16日前向他支付销售提成2.7万元,用人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了款项。
收到这笔钱后,何某隐瞒双方和解及收到调解款的事实,于今年5月27日向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武昌区法院立案后,查控公司相应财产。公司向法院告知了调解情况,法院再询问何某,并组织双方对质,在公司提交了调解书、支付凭证后,何某仍否认上述事实。
7月9日,何某再次向法院提交执行意见书,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7月17日,他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继续捏造事实,表示双方未调解达成一致,收到的是工资、差旅费等,与仲裁裁决的款项无关。
同日,武昌区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对质,何某仍拒不承认事实。后在事实面前,何某承认隐瞒、捏造事实,并写下检讨书,希望得到法院谅解。
武昌区法院依照相关法规,决定对何某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