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11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发布《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拟按照每人每月240元的标准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领取累计时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租赁补贴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
11日,市房管局出台《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并从7月11日起至8月9日,进行为期30天的征求意见。长江日报记者查阅征求意见稿发现,该办法明确指出,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保障方式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持有《武汉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其中,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或已取得本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每人累计补贴额不超过8640元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今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租房证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交证明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核对汇总。
同时,申请租赁补贴时,应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在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后,由用工单位组织申请人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这些规定也就意味着,除了申请者本人,用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补贴标准上,申请人每人每月可拿到240元(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月)。时限上,外来务工人员领取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按照这个标准和时限计算,外来务工人员每人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8640元。
据了解,住房租赁补贴将按季度核发,自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一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第四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
11日下午,从孝感来汉务工的张先生表示,相对于公租房实物配租,领取租房补贴,根据工作地点租房居住,更便利和人性化,这个政策值得点赞!
骗取补贴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也对相应弄虚作假等情形进行了规避。今后,我市房管、人社、公积金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缴存社保、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房管部门将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情况。
对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及时注销相应的保障资格。如果外来务工人员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房管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采取虚报瞒报个人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补贴资格的,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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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五省省会城市
武汉公租房保障力度最大
2017年,我市印发《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请货币化安置,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月。这就意味着,全市7万余户持证家庭总计21万人可享受到新政策的保障。
其中,对于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符合武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
今年6月,我市将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对象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后,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实物配租,公租房轮候期间,应保尽保家庭涵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按照目前公布的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武汉保障力度在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等中部五省省会城市中最大,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长江日报记者廖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