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41686户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07-10 17:21: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月10日讯(长江日报通讯员刘曌青 实习生彭晓鑫 记者马辉)9日,武汉市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武汉仍有41686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度的年报公示,已于2018年6月30日24时截止,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的年报填报功能暂时关闭。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来自武汉市工商局的统计表明,我市今年因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仍有41686户。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应该怎么办?就此事,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主要是因为没有按时年报和不在原注册地经营。想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一些资料(详见武汉市工商局官方网站:http://gsj.wuhan.gov.cn/)。具体地讲,需要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列入原因、移出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理由,并作出承诺,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已补报年报信息截图(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当地工商质监所(市场监管所)出具的实地核查函,证明企业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如果是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及时公示年报的,还要提交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如果企业不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将会有什么后果呢?工商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社会进行公示,可能会因不良信用,丧失合作伙伴;企业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务;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可能受到影响;无法评选省、市“守重”企业和其他荣誉,还将受到政府部门对失信企业开展的联合惩戒。因未按时年报在“经营异常名录”中满3年,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5年内未再发生违法情形才能移出,且除了上述限制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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