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5日讯 自己本来已喝醉酒,却出于好心且不听劝阻,坚持要帮也喝了酒的好朋友代驾车子。该男子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西湖警方刑事拘留。
22岁的男子王某是湖北汉川人。7月2日晚8时许,王某与好友陈某等人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东吴大道附近一家酒店聚会饮酒。席间,王某一气饮下4瓶啤酒,陈某也喝下大量白酒。
当晚9时40分许,喝完酒后,王某认为陈某已喝多了酒,怕陈某自己开车出事,就让陈某不要自己开车。王某觉得自己酒量大,还主动要帮陈某将车开至陈某住宿的宾馆。
当晚10时许,王某开着陈某的轿车,经过吴家山街六顺路附近路段时,被在该路段执行夜查任务的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交警拦下。
交警发现王某有酒驾之嫌,就让王某接受吹气测试,查明王某吹出的气体中酒精度含量达106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规定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王某被交警送往醒酒中心醒酒。
事后,王某告诉交警,当时,好友陈某明确表示不让他代驾车子,但他觉得不会出事,坚持要开,“结果落得了个被交警抓获的下场。我的教训太深刻了,希望其他司机引以为戒。”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坚指出,按法律规定,明知对方饮酒还借车给对方开的人,是危险驾驶罪共犯中的帮助犯。在本案中,陈某曾极力阻止王某开车,所以陈某对王某的醉驾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王某在驾车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或对公私财物造成损害的,陈某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记者陈奇雄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