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3日讯(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周子励)事情已经过去了10天,68岁的赵玲(化名)家中依然一片狼藉。木质地板被撬起,木柜散发着霉味,床上堆积着大量衣物。6月23日,硚口区丽水康城4栋楼道内一根水管破裂,导致自来水漏进老人家中。经过一天一夜的处理,物业和供水部门的技术人员查明原因,止住漏水。可是对于损失赔偿问题,老人向物业、供水等多部门咨询,却未得到令其满意的答复。
“公共水管爆裂致使家中受损,损失难道只能自己认?”在丽水康城,老人的遭遇在不少人看来,都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谈起事发时的场景,老人难过地抽泣起来:6月23日清晨,老人和往常一样起床,“走在木质地板上就发现情况不对,地板变形严重,踩在上面咯吱咯吱作响。”起初老人怀疑自己家中水管破裂,于是请人挖开地板查看,经检查,家中管道完好,无任何破损。
无奈之下,老人找到物业和供水部门,技术人员仔细检查发现,1楼与2楼间一根供水管破裂,水通过墙壁渗漏进老人家中。“自来水是从房屋一个木柜中渗漏进家中的。”老人至今还记得柜子打开后,柜内水流像下雨一样,打湿了里面的全部衣物,继而流向地板。
经过抢修,破损的水管维修完毕,但是从6月23日至24日整整一夜,老人及其女儿接水超过40盆。随后几天,老人将打湿的衣物洗净晾晒,同时整理家务,但是地板依然无法还原。
7月2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丽水康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他们安排工作人员到场处理,由于4栋用水属于一户一表,物业公司主要协助业主维修进户水管,公共空间内水管的情况建议向供水部门了解。
对此,供水部门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物权法》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经调查,水管系自然炸裂,后续事宜建议通过动用维修基金等手段处理。”工作人员说。
随着一些居民区的建设超过10年,公共水管漏水所造成损失的维权问题让不少人关注。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公共水管为全体业主共有,但水管管理方仍然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水管管理方,如物业或者供水公司在日常监管、检查、巡查中存在问题,可以自己举证,要求对方赔偿。”何龙同时也表示,如无证据,受损方只能向全体业主请求赔偿,毕竟水管由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