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张美珍)“因楼顶房屋问题,小区一位业主9年不交物业费,到现在已累计数万元!想起此事就头疼。”近日,江汉区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找到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请求中心协调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事,让这位业主补交所欠9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等共计4万余元。
据物业公司反映,业主陈某因各种理由,从2009年3月起,9年不交物业管理费,累积欠缴物业费已达2.4万多元,按物业合同管理规定,可追究其违约金2万余元,合计共达4万余元。
什么原因导致陈某拖欠物业费?长江日报人民调解员、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焕功接到这件案子,立即联系业主陈大姐,并约好,等陈大姐有空时,他专门登门拜访。6月中旬的一天,陈大姐有空,江焕功律师上门,与陈大姐拉起家常,慢慢地话题转到物业费欠缴一事。
一提到物业费,陈大姐情绪就相当激动,她说,2008年入住该小区,次年初,她突然发现自家楼栋一楼楼顶共用平台上搭建了一间房。她认为此行为侵犯了业主们的权益,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于是多次向物业反映,但始终不见该房拆除,自2009年3月份起,她便拒缴物业费至今。
9年间,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多次找她,但双方说不了几句话,就恨不得要吵起来,无奈之下,她继续拒缴物业费。
听了这些话,江律师分别从情理和法律角度耐心劝解,向她阐述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用途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不易。听着听着,陈大姐的情绪渐渐平稳。受江律师启发,陈大姐想起,2016年暴雨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曾帮助她,当时她非常感动。但她又表示,知道物业费应该缴,但物业公司服务未达到自己的预期,总该有个说法。
针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形,江律师又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当年业主搭建房屋时,物业公司也曾反映过,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因而无法制止。他坦言,服务小区近10年,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有所下降,的确存在管理问题。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能解决的及时着手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业主反馈并告知业主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权。他们将与城管部门联系,力争妥善解决该楼顶建房问题。
随着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情绪缓和,江律师建议,能否放弃收取陈大姐的违约金,此事得到物业公司负责人的许可。
6月28日,在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与陈大姐签订调解协议,陈大姐现场缴纳了所欠9年的物业管理费20587元。
昨日,江律师表示,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业主的心理状态及实际需求来引导、改变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认识观念;要适当倾听业主的倾诉,通过情理法相间的方式来获得业主对调解员提出观点的认同,由此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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