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6月2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张东华)户口迁移证是2008年印制的,不能办理留汉大学生落户手续?近日,网民陈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
网民陈女士介绍,自己是广东阳江市人,大学毕业后在武汉东西湖区上班。“趁着留汉大学生工程的政策,想把自己的户口迁来武汉。”
陈女士按照留汉落户政策的要求,办理好武汉市开具的准迁证和广东省阳江市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社区办理落户时民警称,我的户口迁移证是2008年印制的版本,不能办理落户,拒绝接收我的落户资料。他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反映,请省厅协调沟通。”
陈女士对此很不放心,还有点着急,“准迁证有的有效期是40天,而迁移证有的有效期是30天。我们普通市民不懂迁移证还有版本问题。如果问题向上级反映后,再让回户籍原地重新开具迁移证明,广东提供的迁移证明仍是2008年的版本,或者户籍原地不肯重新开具迁移证明。证明的有效期到期后又该怎么办呢?”她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询问。
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22日给陈女士办理落户手续的常青花园派出所。该所有关负责人称,“民警是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是2015年的新版本,迁字编号以1开头。”
新版户口迁移证
25日上午,陈女士的家人接到广东省阳江市的通知,原户籍派出所已经领取了新版的户口迁移证,已经可以开具新版的迁移证了。当天下午,陈女士家人为她办好了新版户口迁移证。
记者从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上观察到,右上角的“迁字第 号”中的编号以“1”开头,区别于老版本以“0”开头,右下角有“2015年印制”字样,区别于老版本“2008年印制”。其他样式内容均无变化。
“一个小小的细节,差点让我几头跑。希望我的落户经历能帮到大家。”陈女士提醒说,注意这个小细节可以少跑“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