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独女后老夫妻向女婿讨公道 法院判赔23万抚慰金
2018-06-19 11:17: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通讯员熊平实习生牟鲁豫)夫妇俩年过半百时失去独女后,女婿承诺给付的23万元抚慰金却在事后变卦不肯支付了,这让老人痛上加痛。昨悉,此事经过武昌区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已年过六旬的梁斌文(化名)夫妇最终迎来了胜诉的判决。目前,这笔抚慰金的执行工作还在进行中。

独女溺水亡

  女婿不付抚慰金

梁斌文夫妇膝下仅有一个女儿,嫁与柯某为妻。2014年6月1日夜晚,柯某、小梁这对小夫妻前往武汉粤汉码头廖丝酒吧参加朋友聚会并饮酒,凌晨2点左右小梁在粤汉码头溺水身亡,死时年仅30岁。

事情发生后,梁斌文夫妇非常震惊,唯一女儿的意外去世让他们万念俱灰,精神几近崩溃。经过一段时间后,梁斌文夫妇与女婿柯某协商,双方于2014年7月20日签订《协议承诺书》,柯某自愿向梁斌文夫妇赔偿抚慰金23万元,证明人为梁某文。协议签订后,柯某一再承诺保证“钱一定给”,但未见付诸行动,到后期甚至拒接岳父梁斌文的电话。万般无奈之下,梁斌文夫妇于2015年8月13日到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柯某履行合同。

梁斌文夫妇早已年过半百,已经退休,又失去了唯一的女儿,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他们来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指派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负责援助。

官司打三年

  法院终审判赔23万

2016年5月12日,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争议焦点有一个。

在梁斌文夫妇看来,23万元是女婿柯某为安抚二人而给予的补偿。但柯某却认为,其对妻子之死不存在过错,故不存在赔偿问题,《协议承诺书》是被逼签订,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在辩论时,柯某辩称这是补偿或者赠与,在交付之前可以撤销,且此赠与的条件没有达成。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签订《协议承诺书》的时间,以及《协议承诺书》中“抚恤金、精神损失及女儿非正常赔偿费”的表述,这23万元也不能单纯认定为赠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该《协议承诺书》属于无名合同。柯某辩称《协议承诺书》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订,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并未在协议签订一年之内行使其撤销权,撤销权现已消灭。在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判决柯某,向其岳父母梁斌文夫妇给付赔偿款23万元。柯某不服上诉,武汉市中院于去年4月17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梁斌文夫妇终于迎来迟到的胜诉,“这对我们是极大的慰藉。”

目前,该判决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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