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失火消防不罚物业却要罚:灭火有成本 奖励灭火人
2018-06-15 23:5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6月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6月15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步行街开店的小张向长江日报记者诉苦:店铺失火本是一件倒霉事,没想到,物业事后要追加罚款,张口就要1.5万元。不交罚款,物业拒不恢复供电,让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小张质疑,商铺失火物业收罚款有道理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物业,相关人员表示,灭火有成本,罚款主要用于参与救火的物业有功人员。

  大学生开店遭遇“火患”

  事后收到物业口头“罚单”

市民小张、小孔介绍:今年3月份,两人在光谷步行街淘宝街B区租下一间77平方米的室内商铺,除每月租金3.9万元、水电自负外,按每平方米25元向步行街物业管理方“武汉市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物业费。为了分摊费用,一间店铺被分割成两家。小张开了一家名为“HE”的服装店;小孔则开了一家名叫“绣倾城”的美甲店。

开张没多久,两人店铺就出事了:6月2日下午3时许,两家共有的商铺天花板处,冒出滚滚黑烟,窜出小火苗。小孔说,两家店赶紧灭火,接连使用了4只灭火器,最后在物业人员和闻讯刚到的“119”消防人员帮助下,火灾被彻底扑灭。经水一浇,两家店的损失大约在几万元。

“要感谢物业和消防人员的奋力扑救,即便有点损失,我们也认了。”小孔和小张说,哪知道,就在两人商量打算给物业送锦旗时,13日,物业市场部门的对接“管家”吴经理口头通知,要他们交纳1.5万元的罚款,才能恢复供电和营业。

“消防部门都不罚,物业却伸手要钱,这让人很不舒服。”小张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消防大队经过调查,鉴于当天火灾并不严重,最后决定免于处罚。店铺曾几经转手,引发火灾的,正是前几任经营者留下的空调排风扇。

  物业“管家”:

  灭火有成本,罚款用于奖励救火人员

15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陪同小孔找到物业市场部的吴经理。吴经理明确表示:“1.5万元罚款不交,(店铺)不能恢复营业。”他还表示,这是公司内部规定,“如果嫌多,可以商量”!

“你要知道,(物业)灭火是有成本的,我们动用了消防栓,这些都是有损耗的……”吴经理表示,商户店铺起火,给公司品牌造成了负面影响。如不惩罚,无法给其他商铺一个警示。

对于物业的罚款依据,吴强调,租户虽未和物业直接签协议,但所有房东在买铺时,都曾和公司有约定,如自家商铺内失火,需要承担一切责任后果。他认为,这个后果,就包括要接受罚款。

具体到向商户收取的1.5万元构成,吴指出,严格来说,其中罚款占5000元;剩余1万元,物业公司用来奖励参与灭火的有功人员。他还暗示,店铺失火,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

  物业收取“救火费”涉嫌重复收费,很荒谬

得知消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的陈姓负责人表示,依据国家《消防法》,国家在消防方面有充足的保障经费,消防人员接火警灭火,事后不会向住户和商铺收取一分钱,更不会随意罚款。

“其实这个火灾压根都没造成多大损失,充其量也就是冒了一点黑烟,就被及时扑灭了。”陈队长表示,经查,起火原因是店内空调排风扇和一根电源线短路,鉴于火灾不严重,考虑到大学生创业不易,大队仅对商户进行了消防教育。

“(物业)以消防为名罚商户,肯定不行!”陈队长强调,灭火后,为尽量减少商户的损失,他特别叮嘱两位大学生早日恢复营业。对于物业收消防罚款,导致两人恢复营业受阻一事,陈队长完全不知情。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指出,只有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才有权罚款,物业只是服务单位,无权对服务对象收取罚款。

他表示,类似消防服务,应算在承租户所缴纳的物业费中,以灭火成本名目要商户承担,显然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此外,刘律师指出,即便是出于激励需要,物业公司对灭火人员进行奖励,也是其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应算在经营成本之内,以此为理由向商户收罚款,看似名正言顺,实则很荒谬。

  图:发生火灾的商铺,因断电迟迟无法装修,恢复营业 记者尹勤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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