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6月1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王春岚 黎清)连日来,长江日报持续关注“吃不完的大剂量包装药品”报道引发千余网友热议。大家纷纷呼吁,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规,强制性要求药企至少生产两种剂量规格的包装,让消费者按需购药。
市民期盼能“按需买药”
一盒药可吃数个疗程,但实际上吃少许就能见效。不少网友讲述有些药品的包装由“大”变“小”后,让消费的体验更加好。
网友“爱上做梦”:孩子小时候发烧,到药店购买退烧药“美林布洛芬混悬液”,当时都是100毫升/瓶,按体重每次仅需喝4毫升,如果喝两天仍不退烧,基本上就改到医院看病。开封过的退烧药还剩一大半,基本上就浪费了。这几年,药店出现了30毫升/瓶的包装(俗称“小美林”),就很少浪费了。
“现在有人工泪液也推出了小包装!”网友“春天的太阳花”介绍:人工泪液开封后大多建议15-30天内用完,很容易浪费。现在一些品牌推出小包装人工泪液,一支仅0.4毫升或0.8毫升,用起来更健康、也能减少浪费。
网友“纷纷落缤纷”则说:“有些药企逐利,不愿意生产小剂量包装,国家应该出台强制性法规,要求药企在生产药品时至少有两种剂量包装药品,减少药品浪费。”
药品拆零“叫好不叫座”
有网友出谋划策,建议药店将大包装药品拆开卖。药店能自行将药品拆开,拆零出售吗?
长江日报记者查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现,拆零销售是该管理规范中规定的业务之一。这意味着,对于药店所销售的绝大多数药品,除了个别瓶装液体药品难以操作外,盒装、袋装药品都可以拆开零售,一定程度上满足市民“按需购药”的诉求。
不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拆零销售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比如,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要有集中存放的拆零专柜或者专区,有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要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等。拆零销售期间,药店甚至还得负责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等。
6月14日,记者走访了多家药店,发现都没有拆零柜台,部分销售人员甚至从未听说过药品可以拆零的法规。一家连锁药房质管部的负责人表示,药品拆零是允许的,但并不是强制性的,全凭药店自愿。药品拆零后,如果在保质期内不能卖完,将影响药物质量,会造成药店经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拆零后的药物容易出现混乱,药品安全存在问题,患者无法获得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药禁忌、相互作用等信息,不易做到科学合理用药。同时,拆零药品难以查清药品的身份,更难以辨别真假,一旦出现用药事故和纠纷,患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药店更倾向于整盒销售药品。
专家建议:不妨按“急慢”分包装
一盒包装里到底要装几颗药,国家有相关规定吗?记者通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中发现,除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外,还要求“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但没有对包装内药物的数量提出要求。
华中科技大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院院长认为,虽然国家对药品包装规格的大小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他也不主张将药品拆零。因为实际情况中,如果药店没有专业人员、工作环境无法达到要求,药品拆零可能留下隐患。
他建议,药企应主动增加与市场的沟通,在规划药品包装时,不妨考虑到不同病种、不同疗程的特点,力争患者“买药便捷”。比如,慢性病用药可尽量采取大规格包装,患者买一盒能多吃一段时间,少跑几趟药店,减少包装浪费;对感冒发烧拉肚子等“急病”,药品起效快、用药周期短,不妨按照3天或一周的疗程用量来规划包装,尽量减少药品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