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雄安一起试点!武汉又被国务院 商务部选中 中部唯一
2018-06-11 09:33:00 来源: 湖北新闻微信公众号

长江网6月11日讯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

  昨天(8号),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点击下方图片,看全文 ↓)

  根据批复,武汉等17个城市

  将从今年7月1日起

  开展为期2年的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恭喜武汉!

  中部唯一!武汉一直是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国家队”成员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 、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

截至5月,上述15个试点地区的服务贸易总量占全国一半以上。

如今,试点期已满,为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17个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

对比两份名单,不难发现,武汉一直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国家队”成员,也是中部地区唯一 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未来2年,武汉将和北上广深、雄安新区一起,改革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

再次试点!

又有哪些深化任务?

此前,5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接下来的试点工作抓了重点。

会议决定,试点地区要重点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 等领域推出一批开放举措。同时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准入制度 ,逐步取消或放宽限制措施,为相关货物进出口、人才流动等提供通关和签证便利 。

会议还决定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国际结算、展览等服务贸易 ,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零税率,推动以“互联网+”为先导的新兴服务出口 ,打造开放发展新亮点。

武汉试点具体方案

将于2018年底前出台

《批复》指出,深化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总体方案》指出,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逐项落实试点任务,每年向商务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商务部要充分发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及时开展经验总结评估与复制推广,重大事项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各试点地区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各领域开放便利举措及政策保障措施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出台。

  相信,借助国家政策的东风

  已经将袖子撸起来的武汉

  一定会带领整个湖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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