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购买机票的订单明细中含有燃油附加费
长江日报记者张全录供图
长江网6月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张全录)还记得买机票时,有个收费项目叫燃油附加费吗?这个3年前降为0的收费项目,从6月5日起再次开征了。乘坐国内航班的乘客,每人要多掏10元钱。目前,东航、南航、国航、春秋航空等公司,已从6月5日起,开征10元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暂别3年后重征
6月5日,长江日报记者通过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官网了解到,此次燃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是:国内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随后,记者通过南航官网进行购票,一张武汉飞青岛的普通成人票,订单页面已经显示出10元燃油附加费。
2015年2月起,国内航空公司取消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到今天,燃油附加费共停征了40个月。
系航油采购成本上升触发
燃油附加费重新征收,依据是什么呢?
记者查询发现,再次开征燃油附加费,依据的是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对何时开征,何时停征,均有规定。
2009年,国家发改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发布通知规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
这个“规定范围”便是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
由于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涨也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
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航空煤油基准油价为每吨5000元。而当前,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已超出了这一标准,这就触发了燃油附加费征收系统的再次启动。
儿童票伤残军人票免征收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普通成人票。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收燃油附加费。
另外,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