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受损轿车 张帆(化名)供图
长江网6月5日讯 沪蓉高速上,牛与车惊险相撞,财产及人身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车主认为牛主人与路政部门应该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月29日,G42沪蓉高速(安徽段)上行线660公里100米处,张帆(化名)家人驾驶张帆的小轿车行驶在道路上准备返回武汉。前方有群牛突然出现在视野中,由于事发突然,车辆不慎撞上其中一头牛,车辆前部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经过初步估算,车辆损失超万元。在《认定书》的损害赔偿调解结果中写道:“当事人驾驶员承担以下责任:驾驶车辆的车辆损失(以核定为准)”。
“高速公路上不期而遇的牛群也是事故诱因之一。”6月5日,张帆写好了起诉书,准备向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他看来,牛主人虽然不在现场,但牛主人对牛有看管义务,路政部门对高速公路有管理责任,因此牛主人与路政部门也应该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书》对交通事故事实写道:“2018年5月29日19时30分,驾驶员驾驶小型轿车,沿G42沪蓉高速(安徽段)行驶至上行线660公里100米处,因操作不当撞上高速公路上的牛致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张帆回忆,事发处未见牛群主人,他是向路政部门了解后得到了牛群主人的电话。
6月5日,按照张帆提供的电话,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了一名男子,张帆称这名男子是牛的主人,但是在采访过程中,男子先表示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全责,后来则说自己不是牛的主人,建议向路政部门了解。记者随即联系路政部门,对方称会和车主联系。目前牛如何走上高速公路的原因也正在进一步了解中。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何龙律师表示,高速公路上动物的突然出现,在赔偿上需要结合当时情况认定。一方面如果动物是无主物,则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自理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动物是有主物,则应该视主人是否知情来进行索赔。
何龙解释,如果动物主人在事发现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毕竟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许行人和动物通行的。相反,动物主人若不在场,则应该由车主通过现场视频等证据举证牛是突然出现的,自己尽到了安全驾驶义务,法院再根据当时情况判定动物主人是否赔偿、赔偿多少。
至于路政部门的责任,何龙表示,主要是根据事发处设施是否完备来认定。
目前,张帆正在准备向法院起诉。(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阮哲 李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