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6月4日讯(长江日报评论员 储著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近期,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作出规定,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对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容错纠错思想的深刻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容错纠错思想以好干部的标准问题为起源。习近平强调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就是德才兼备”,敢于担当是“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总书记将其概括为“五个面对、五个敢于”:面对大是大非应敢于亮剑,面对矛盾应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应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应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应敢于斗争。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意见》将思想教育摆在首位,鲜明提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与责任担当,自觉做到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个武装”“三个担当”“三个带头”,深刻反映了习近平容错纠错思想的根本出发点。
习近平总书记容错纠错思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集中阐发。容错纠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就是需要广大干部更加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容错纠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就是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敢于担当的就是促进派,把改革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干出成效的就是实干家。容错纠错,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就是要求广大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体而言就是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坚守法治、依法办事。容错纠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就是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容错纠错思想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根本要求实现制度建构。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要全面落实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总体要求上要妥善把握“四个原则”,即事业至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具体认定上要结合“六个要件”,即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与挽回损失。制度安排上要实现“三个配套”,即鼓励激励、容错纠错与能上能下的有机结合,鼓励激励机制催生动力,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标明底线。容错对象上要区分“三类主体”:为创新者容错,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要引导干部在推动具体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艰难险阻中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要引导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等普通岗位上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容错纠错思想以着力增强干部的本领能力为前提条件。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底气和勇气。干部有敢于负责的胆量和勇气固然可嘉,但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负责,还需有善于负责的本领。善于负责,一方面要提高专业思维,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做到“八个坚持”,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协调、坚持底线思维、坚持调查研究、坚持抓铁有痕、坚持历史担当。善于负责,另一方面要提高专业素养,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培养目标上全面提高广大干部“八个本领”,即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培养内容上围绕新时代、新目标、新部署对专业化的新要求突出培训的精准化和实效性,培养方式上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
习近平总书记容错纠错思想的武汉实践
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武汉在全国率先建立制度“闭环”,为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引导担当作为探索出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的武汉路径。
顶层设计上,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系统规定了容错免责的适用情形、审查主体、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组织保障,就激发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拼搏赶超的积极性,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复兴大武汉提供坚强保障。
立法创新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使武汉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司法保障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探索审判、执行工作中符合司法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思路,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武汉法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态度,为促进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组织建设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发布《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受处分后表现突出者仍可提拔任职的条件、岗位与程序,切实为敢担责、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
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市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营造担当尽责、拼搏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激励和精神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成为今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的主要任务之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市下一步应按照《意见》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作者为江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