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原来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主要涉及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人员划入海关后,“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没有必要再单独签发。
过去,若企业进口一批货物,且货物商品在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目录中(非目录商品可不用检验检疫),企业需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局申报进口,进口货物通过了检验检疫局查验后,检验检疫局会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对企业进口货物进行审单、征税、放行。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后,企业只需在海关申报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走海关内部程序,至少可以节省1天通关时间。
武汉海关表示,“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取消后,需要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海关一次申报。企业如有业务政策问题,可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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