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6月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评论员 华智超)在发生多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事件后,近日,“滴滴”公布整改方案。上线快车人车不符评价机制、顺风车人脸识别等功能,还上线新版紧急求助功能,添加了110、120、122及滴滴24小时安全客服等紧急求助快捷方式,以保障乘客乘车安全。
互联网催生了一系列新业态,网约车是其中典型代表。短短两三年时间,网约车迅速发展壮大,一度被视为解决“打车难”“打车贵”问题的有效方法。2016年11月,网约车新政发布,我国成为全球首个明确网约车合法化地位的国家。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7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获得经营许可。不过,网约车在方便人们打车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实际上,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一直存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网约车”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从2016年6月23日至今,共有1279份裁判文书,其中126起系刑事案件,涉及罪名包含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走私贩卖毒品罪、交通肇事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如何看待网约车及其管理,前后舆论出现了转折性变化。
几年前,打车软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刚出现时,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认定其为“黑车”运营,应予纳入执法管理。于是,有舆论就认为,政府部门将网约车服务定性为非法,要求严格管理,是部门管得太宽、手伸得太长,并认为这是一种落后过时的管理思维。也有声音认为应该用“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新事物、放宽管理标准,而且这种声音的支持者不在少数。
在一些人看来,新事物似乎具有天然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对新事物进行监管似乎就是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就是政府部门越位。在这种舆论环境中,造成部分监管者“不敢管”,客观上形成监管空白,新事物就在这块“法外之地”上野蛮生长。
而最近,当有关网约车的系列事件曝出后,很多人“改口”了,开始呼吁网约车平台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并责问为什么不严格管理。
从“管得太宽”到“为什么不管起来”,对待网约车态度的截然变化,暴露出一些人对新事物、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还缺乏正确和清晰的认知。
就像一块硬币有两面一样,新事物同样也有利有弊。一方面,新事物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新事物也会导致许多新问题。尤其是像网约车这种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新业态,一旦出现问题,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是无法消弭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挽回的。
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政府都不会对市场完全放任不管。市场具有盲目性,企业有时也会为了逐利而卸载企业责任,会产生许多问题。一些网约车平台发展壮大之后,无视消费者权益,就是一个例证。对于“杀熟”宰客、不正当竞争等市场行为以及安全隐患,政府就应该用有形之手管起来,而且还要管得理直气壮,不能畏畏缩缩。政府固然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
对新事物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绝不等同于放纵不管。互联网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在法律面前,没有新事物和旧事物的区别,都要一视同仁地依法管理。只有依法管理,才能真正促进新事物的健康发展,真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