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2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李鹏程 彭璐)教练车只能在指定路段进行教学,为了在非指定路段带“徒弟”,教练将自己的私家车车牌挂在教练车上,结果被交警发现严厉处罚。
25日中午,江夏区交通大队大桥中队民警巡逻至八分山路段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在路上缓慢行驶,民警仔细观察,又发现这辆车从外观来看,似乎是一辆教练车。执勤民警李浩根据自己日常执法的经验判断,此车肯定有问题,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检查。
民警通过查询该车号牌的登记信息,发现该车车身颜色、车型与登记信息不相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经查,该车驾驶员杨某,系某驾校教练,当日上午驾驶的车辆实际是车牌为鄂AL2XX学的教练车,他带学员进行科目三教学过程中,被江夏交通大队民警查获。
因该路段属于八分山考场科目三考试路段,是不允许教学的,为完成教学任务,杨某情急之下,将自己私家车号牌悬挂在教练车上,被民警看出破绽。
目前,机动车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对该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员杨某记12分,并处5000元罚款。